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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荆楚之十一--农民减负:农村税费改革

发布日期: 2019-05-23 来源:

刘世亭

  湖北是中部农业大省,农民负担过重是一个突出问题。2000年3月,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国务院领导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全国震惊。
  200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十六个省为当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湖北作为中部产粮区和农业大省,成为全国试点的十六个省市之一。
  根据中央税费改革的精神,湖北结合本省实际,于2002年6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完整的政策。湖北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湖北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行政区划和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政府和部门职能。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
  湖北农村税费改革从2002年4月改革动员到2005年提前一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前后历时三年,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2年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实行“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三个取消”为: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为: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项调整”为:调整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两项改革”为: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二阶段从2004年开始,按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降至4%。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国有农场改革。
  经过三年努力,湖北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干群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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