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组织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区执委、地执委、部委的组织建制,改为按行政区划,各地成立省委、市委、县委。党的地方组织体系从此按照行政区划的原则,设省委员会、市委员会、县委员会、区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第三次修改的党的章程,更为明确提出:“各省有两个市或县委员会以上,中央委员会认为有组织省委员会之必要时,即派员到该省召集省代表大会,由该代表大会选举省委员会(简称省委)”;“各市或县有两个区委员会以上或五个支部以上,经省委员会之认可,并派员至该市县召集市或县代表大会,由该代表大会选举市或县委员会(简称市委或县委)”;“凡在一区内有两个支部以上,市或县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派员赴该区召集党员大会,由大会选举区委员会(简称区委)”;“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农村、各兵营、各学校、各街道及其各机关内或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但须得区或市或县委员会之批准”。这种组织体系与五大以前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部(县)委员会、支部的组织体系相比,不仅在名称上有显著变化,而且在层次也有明显的调整。
1927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中开会,讨论将区执委改组成立省委和省委任命的问题。首先鉴于李大钊就义后北方党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共顺直(临时)省委,派彭述之前往主持工作,不久中共顺直(临时)省委在天津成立。随后改组陕西、湖北、江西、山西、湖南等区执委,决定成立陕西省委,由耿炳光担任书记;湖北省委,由张太雷任书记;江西省委,由罗亦农任书记;山西省委,由颜昌杰任书记;湖南省委,由郭亮代理省委书记。同时筹建安徽(临时)省委和满州省委,分别任命柯庆施和邓鹤皋为书记。6月又任命吴芳为山东省委书记,陈延年为江苏省委书记,庄文恭为浙江省委书记,张景曾为河南省委书记,傅烈为四川(临时)省委书记。同时重建湖南省委,任命毛泽东为湖南省委书记:改组顺直省委,由刘伯庄代理省委书记。这一时期中央常委会讨论决定筹建成立13个省委,后由于满州省委没有筹建完成,当时只成立了12个省委。此外中央还讨论成立直属中央的市委,如大连市委、奉天市委等。
各省委成立后,又紧锣密鼓地推进完善地方组织建设,将原地执委、部委改建为市委或县委。如中共湖北省委成立后,将汉口地方执行委员会改为汉口市委,同时汉口市委将所辖硚口部委改为硚口特别区委,将江岸部委改为江岸特别区委,随后又改组汉口第一区委、第二区委、第三区委等,将武昌地方执行委员会、汉阳地方执行委员会、黄陂部委员会改为武昌县委员会、汉阳县委员会、黄陂县委员会。武昌县委又把山前、山后、武胜门外、徐家棚、白沙洲等部委改为山前、山后、武胜门外、徐家棚、白沙洲区委,区委下辖各支部。中共黄冈地方执行委员会改组为黄冈县委员会后,即将阳逻部委改为阳逻区委,把仓埠支部、新洲支部、旧街支部扩大为仓埠区委、新洲区委、旧街区委,区委下辖各个支部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从而形成省委、市或县委、区委、支部等完整的组织体系。
在这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由于当时中央只设省委,所以像北京、天津、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的党组织不直属中央,而是分属省委管辖。如北京、天津的党组织隶属中共顺直省委,而上海的党组织隶属江苏省委。
1927年中共中央在中共五大前后对党的组织体系调整,是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事件,为党的组织发展和党的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原载《武汉文史资料》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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