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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武汉时期的土地革命

发布日期: 2018-07-02 来源:

陈芳国

  在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要得到农民真正的拥护,就必须抓住他们世世代代对土地的渴望,提出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纲领。只有在土地革命的旗帜下,才能将中国几万万贫苦农民汇聚成埋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巨大洪流。作为大革命时期中国农民运动的主要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1927年在武汉对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倾注了极大的心血和精力,在土地革命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方面,都留下了执着而坚实的足迹。
  一、明确提出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
  1926年底,毛泽东在大革命高潮勃兴时来到武汉,不久即参加了12月中共中央汉口特别会议。这次会议在陈独秀的主持下,提出为避免统一战线的破裂,需防止民众运动向“左”发展。在谈到土地问题时,陈独秀说,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民群众所争的还是减租、减息……而不是根本的土地问题,他们都还未能直接了解到这个根本问题。刚出任中共中央农委书记的毛泽东对中央的农运政策“非常不满意”,但因尚未了解具体情况,故“无由反对”。为了回答党内外对农运的怀疑和责难,更好地指导农运,当武汉的各界要人酒足饭饱、高谈阔论之时,毛泽东却去了湖南,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历时32天、行程700余公里的实地考察,加深了他对中国农民的了解,对革命斗争形势的把握以及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据当时的有关统计,在全国三亿三干多万农业人口中,75%以上的农民多数是完全无地或仅有极少土地。毛泽东此次在湘潭西乡通过与佃农张连初交谈而后写成的《中国佃农生活举例》,就是以比较严谨的数量统计展示出中国广大佃农痛苦非凡的生活图景,揭露了当时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一种残酷的剥削形式一一重租制度的罪恶,不言自明地表明了土地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毛泽东看到,北伐战争军事上的胜利给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可能,“耕地农有”已成为广大贫雇农的急切要求。减租减息在乡村中普遍开展,有的地方干脆不付租息,有的地方开始按人口标准酝酿分田,搞平均佃权。农民的经济斗争已进入到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阶段。
  1927年2月,毛泽东回汉后立即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农民的问题只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问题有二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土地问题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长久抑制得下的”。中国共产党应迅速改变那种认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还只是“研究室中的”问题的错误认识,坚决地推进土地革命。此后,他参加了1927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与邓演达等以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的名义,共同起草了《对农民宣言》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强调农民的土地问题乃国民革命继续发展必须解决的中心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这一专门机构,具体研究有关政策,“确定一个分给土地与农民的步骤”,以“做成乡间普遍的革命现象”。土地委员会由毛泽东和邓演达、徐谦、顾孟余、谭平山五人组成。
  二、毛泽东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1927年4月2日至5月6日,土地委员会在武汉连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和在广州时期真心诚意促进国共合作事业一样,身为国民党中央农委常委的毛泽东对土地委员会的工作依然表现出一种全身心投入的极大热情。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在土地委员会会议上多次发言,不仅批驳了少数与会者对土地革命的怀疑,坚决主张从速解决农民土地,而且具体阐述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义、原则、方法和步骤,并参加了部分提案的起草工作。
  毛泽东提出,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这一纲领应包括以下内容:(1)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我们确定这个意义之后,须加以大力的宣传;(2)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解决问题的中心问题;(3)农民的政权及土地问题,即用什么机关来没收与分配土地;(4)土地没收了,耕者有其田了,是否禁止买卖,所以发生了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5)地税问题,即如何征收地税,此问题亦甚复杂。从会议进展的情况来看,土地会议讨论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毛泽东提出的这些问题进行的。
  毛泽东始终认为,土地革命的基本任务,是要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但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因而他提出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政治没收,即没收土豪劣绅军阀等的土地;第二步为经济没收,即凡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田,皆行没收。鉴于中国的幅员广大和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他认为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如全部“一步做到经济没收”,则超越了全国农运的发展状况和农民觉悟的水平。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必须没收一切出租的土地,归农民耕种。具体说来,“经济没收在湖南已不成问题,农民已自行分配(土地)”。但是,“现仅湖南如此,他省是跟不上的”。“湖北不能与湖南比,河南又不能与湖北比,其解决当然不同”。因而在立法方面,也应分别订立具有普遍意义的和单行的不同法规。面对“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潮,他们已经自动的不纳租了,自动的夺取政权了”这样一个现实,毛泽东提出“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它就得了”。当共产国际代表主张中国也如苏联那样实行土地国有时,毛泽东考虑到中国农民在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了深刻的土地私有观念,主张“至没收非归国家,不过农民不缴租给地主”,“现在只可用‘土地公有’的口号而不能用‘国有’的口号”。这一提法实际上已包含了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调动农民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基因。总之,毛泽东关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出发点和方法大体可概括为尊重现实,积极主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区别对待,分段实行;同时,他还提出了土地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革命政权和革命武装。可以说,毛泽东当时在土地问题上的思考和探索基本上是全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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