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的通知鄂党研文〔2008〕70号
发布日期:
2008-11-10
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委党史研究室:
目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规范、有序进行。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有些内容,与中央党史研究室按照中办发〔2006〕23号文件要求指导全国党史部门开展的革命遗址普查内容有相同、交叉的地方。为此,8月12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文物普查函〔2008〕831号)。
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党史工作特别是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提供了机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我们党史部门应尽的职责。通过参加同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可以更好地落实中办发〔2006〕23号文件精神,推动党史系统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希望你们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做好参与工作。同时,向县(市、区)级党史部门逐级传达。
全省各级党史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的通知要求,亲自抓好落实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在党史、革命史方面专业优势,在普查工作中做出应有贡献。
联系人:邹东山(87235816)、黄洪军(87232056);邮箱:dsxj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