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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5起不作为案例 多名官员受处

发布日期: 2017-05-03 来源: 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裴斌)5月2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党风政风前哨》专题节目被曝光问题中所涉官员的处理决定,武汉、黄石、潜江、枣阳、赤壁的多名官员受到处理、处罚。

  1、黄石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难、办证慢问题。该中心从2016年7月1日成立以来,对群众反映的办证服务窗口少、业务咨询号发放少,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长期不整改,导致群众长时间排队办证。市国土局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市房产局在场地腾退、人员划转、电子数据移交等工作中,消极怠慢、行动迟缓。市政府对群众反映和上级多次交办工作协调督办不力,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该中心牵头负责人谌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珍奇,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凯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明,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文分别被诫勉谈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国胜被批评教育。

  2、枣阳市书香苑小区不动产证办理难问题。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开发商开发书香苑小区。该市规划局在明知开发商未提供土地证的情况下,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为其竣工验收。该市城建局在开发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情况下,违规向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违规为其竣工验收。该市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违法占地5371.1平米的问题三年多未发现,对土地出让金追缴不力,导致56户住户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土地证。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国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市规划局主任科员、工会主席陈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晓艺,市城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荣军,市城建局党组成员张大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国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文增,市国土局环城国土所党支部委员张军,市城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李其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副站长隗静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假僧人宰客问题。2015年以来,该市陆水湖风景区民俗乐园内“观音阁”发生多起假僧人强迫游客烧高香、多次被投诉事件。该市旅游局、民宗局及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没有依法依规对该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履职不到位;市区两级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作风不实,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赤壁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训林,赤壁市政府副市长饶自斌,赤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尹军英分别被批评教育,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赤壁市政协副主席、旅游局局长欧阳萍(民革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赤壁市政府党组成员、陆水湖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熊泰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赤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宋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赤壁市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姜琴,时任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英,时任市民宗局副局长(现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沈春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旅游局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但继锋,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股股长卢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旅游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但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4、潜江市广华寺高价电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市广华寺地区居民长期使用转供电,电价明显高于目录电价,造成群众不断上访。2016年省物价局出台鄂价环资[2016]107号文件,对全省电价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但该市物价局没有及时传达并执行该文件,没有及时将广华寺地区居民高电价纠正为目录电价;该市经信委推诿拖延、工作失责;广华寺办事处对群众诉求消极怠慢、办理不力。时任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和安,市经信委电力交通运输科科长卫道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超斌,价格科科长王永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克森,广华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璩雨林分别被诫勉谈话。

  5、武汉市民驾照莫名扣分问题。2014年初至2016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交巡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的辅警肖华、李梦婷、罗娟、李俊锋等4人与社会人员勾结,盗用驾驶员信息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并将非法收入按比例分成。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该团伙共计违法消分约1万分,肖华获利10万余元,李梦婷、罗娟、李俊锋等3人分别获利2万余元。肖华、李梦婷、罗娟被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俊峰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蔡甸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李中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蔡甸区交巡警大队党总支副书记、教导员李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蔡甸区交巡警大队党总支委员、副大队长王军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交巡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副处级干部赵冬冬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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