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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 2020-01-2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1月22日2时40分,湖北省政府网站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通告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我省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施隔离措施,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

  通告提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城乡基层组织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通告要求,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地政府按规定解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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