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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一步 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示范者 带动者

发布日期: 来源: 襄阳市史志研究中心

李晓波

  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规范学习内容和主要形式,提出保障和监督的具体要求,为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更在推动全党全社会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发挥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有效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党的创新理论与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是理论联系实际,历史映照现实,真理指导实践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条例》的出台,以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将这一“相结合”固定下来,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成为全党加强理论武装的有效方式,是全党开展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的有效路径,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提供有效保障。

  《条例》是从百年党史汲取智慧力量的坚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立足百年党史,着眼发展新局,《条例》聚焦党的百年征程中取得的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并且提供了学习运用这些重大成果的有效路径,必将更好地指引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勇于自我革命的强大力量。《条例》明确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的目标,将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从党的百年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历史智慧,凝聚团结奋进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条例》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基因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更是一部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历史。《条例》强调,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这对于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激励广大党员将党史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善作善成、突出特色,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找准职能定位。《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能职责,锚定了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为地方党史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要切实发挥好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承担起组织开展好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职能,续写好红色家谱,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必修课教材。要深刻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在地方的生动实践,在以史明理中努力解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二是严把政治关口,守好党史阵地。《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党史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战场之一,是党史部门必须牢牢守住的主阵地。涉党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理论要求高,对党史部门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提出很高要求。地方党史部门必须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用专业的理论素养和过硬的研究成果,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三是坚持大历史观,服务中心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大历史观是从长远的视角,整体全面地看待历史事件,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归纳,注重历史的结构性变动和长期发展趋势。《条例》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了将党史工作融入“大党建”“大宣传”“大中心”工作体系中的意蕴,是大历史观的具体体现。党史部门要切实用好《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为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证。

  三、提高站位、敢于担当,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挖掘好红色资源。《条例》要求,要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挖掘、保护当地红色资源,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教材支撑。近年来,市史志研究中心持续深挖襄阳党的历史,组织编纂《建党百年襄阳党史英雄人物》《建党百年襄阳大事纪实》,组织撰写《萧楚女为代表的“红烛精神”之鲜明特点和时代意义》等党史研究文章,深度挖掘本土红色故事20余个,寻找拍摄红色档案200余件,奔赴北京、武汉等地采访革命后代、党史专家、基层党员50多人次。下一步,我们将以抗战胜利80周年为契机,超前谋划启动“鄂西北抗战史”专题研究,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全市党史和文献资料定期报送制度,为全面践行《条例》提供“源头活水”。

  二是讲述好党史故事。《条例》重视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个适应新媒体传播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党史宣传载体是讲好党史故事的关键。2023年以来,市史志研究中心制作播出了25集“薪火‘襄’传——襄阳党史故事”系列党史微视频,用鲜活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好襄阳党史故事,让党史真正地活起来、火起来。以短视频为载体,持续推进党史“七进”活动,举办了薪火“襄”传——党史教育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把学校打造成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阵地。2024年,我们还将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持续制作推出《薪火“襄”传——襄阳党史故事》短视频,进一步擦亮“薪火‘襄’传”党史宣教品牌,让广大党员群众从党史中汲取正能量、传承正能量、放大正能量。

  三是构筑好红色阵地。《条例》明确,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用好红色资源是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一环,能够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供可看可听可感的党史教育阵地。襄阳党史部门早在2014年6月起,就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名义,先后分三批命名了15个襄阳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这些党史教育基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以及各类党员活动中,一直发挥着主阵地作用。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启动第四批党史教育基地的创建命名工作,积极推动建设襄阳“党史馆”,让党史教育主阵地真正成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智慧和力量的鲜活载体与生动课堂。

  (来源:襄阳市史志研究中心 作者系襄阳市史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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