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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成就与经验

发布日期: 2018-12-20 来源:

王希鹏

  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年来,共召开了64次中央纪委全会,全景式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40年的恢弘篇章。回首砥砺奋进的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护航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形成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措施新办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就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探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立场、目标任务、治理结构和战略布局等重大问题,并根据新的实践对正风肃纪、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工作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观点。这是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行动指南和根本保证。
  形成了科学的领导体制。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优势。1982年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1998年11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十九大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确定每个历史阶段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从形势和任务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立目标、突出重点,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特点。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受严重破坏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同志强调,纪律检查工作“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80年11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抓作风建设是当时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四大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纪律检查工作提出重点抓“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十五大以后,党中央逐步加大治本和预防工作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明确了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的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根据新的形势,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治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机构设置几经变化,反腐败工作力量不断增强。1979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厅,开展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1987年7月监察部重建。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很大的重合性,以及职责不清、办事重复、相互脱节、不够协调等问题,1993年2月党中央作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重大决定,极大地增强了监督合力。但是我国反腐败机构众多,职能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十八大以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党中央决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这是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反腐败的重大里程碑。
  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深化规律性认识,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工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党的十五大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推动方法创新,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擘画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路径。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1985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如何解决少数人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问题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在法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廉洁行为规范制度、违纪行为惩戒制度、纪律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颁布实施;刑事法律体系完善了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律体系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公务员法等明确了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及惩戒规定……由此,一系列基础性、主干性法规制度基本建立。

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天然职责。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一切行动服从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现在特别重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党的十二大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写入党章。自党的十四大以来,党的历任总书记每年参加中央纪委全会,共26次,向全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律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监督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党贯彻落实,汇聚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力量。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改革开放之初,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员党性观念薄弱的严峻形势,1979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就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归根结底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十九大党章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鲜明提出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纪检机关切实担负“助手”职责,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和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十八届五年间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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