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湖北党史 >  党史论坛

“三农”工作新论系列文章

发布日期: 2021-02-07 来源:

“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①

魏后凯

  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关键是推动发展目标的转向、战略任务和投入重点的转移以及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的转型和完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内生发展能力,走内生型乡村振兴之路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这一重要科学判断立足中国国情农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全面看待和深刻理解“三农”问题,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关键是推动发展目标的转向、战略任务和投入重点的转移以及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的转型和完善,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体制和政策保障。

  当前,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要将“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在新发展阶段,无论是较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把“三农”发展目标转移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来。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尽快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目标值。

  乡村振兴涉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诸多领域。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聚焦乡村产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见实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立防止返贫和新致贫长效机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核心内容。作为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内生发展能力,走内生型乡村振兴之路。

  与脱贫攻坚相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间更长、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打赢这场持久战。从脱贫攻坚战转向乡村振兴持久战,需要做好长远全局谋划,强化资金、人才等投入保障,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效应,积极引导城市资本下乡和社会资本进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在人才保障上,要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下乡、农民工返乡和城镇居民回乡,做好农村干部、经营主体、农民的技能和素质培训,为农村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减贫工作体系,形成了包括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需要认真总结并借鉴脱贫攻坚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新的工作体系。要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和分工,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乡村振兴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督,确保乡村振兴全面扎实推进。

  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还应推动政策体系的完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当前,要对现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适应性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其性质实行分类处置,逐步将现有的扶贫政策分类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下统一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支持政策、欠发达地区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体系之中,从而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②

张红宇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得益于在持续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

  要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下,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的“硬基础”与“软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农村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在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同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得益于在持续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机遇挑战并存,深化农村改革,依然要坚定不移地抓住这条主线。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的延包工作,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扎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给承包户吃下定心丸,为规模经营提供新动能。同时还要做好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工作。

  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有历史渊源。当前,全国98%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小农户,他们在数量上占主导的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都不会改变。不让小农户掉队,不仅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要坚守的底线,更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为此,要培育好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合作社,推动这两类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发挥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农业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尤其是和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获得感;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强化其组织农民、带动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正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夯实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未来应面向低收入和欠发达地区,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在防止返贫的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围绕乡村治理有效齐发力,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有机结合,妥善处理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主体间的关系,构建起良性互促的运行逻辑。

  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完善农业农村支持保护制度。要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下,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的“硬基础”与“软环境”。公共财政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无论是粮食主产区,还是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都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尽快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种粮主体的生产积极性;科学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既要强化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的认识,也要强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实际行动,将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用好普惠金融与农业保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要兼顾普通农户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帮助农民告别“望天收”,挑稳“金扁担”。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③

吕 捷

  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加快梳理和破解城乡融合发展堵点,才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山凿路、积势蓄能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期的努力和有效的组织保障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奋进新征程,我们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

  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出的明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识别并打通各类循环堵点将是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之间的双向循环存在着若干亟须打通的堵点。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加快梳理和破解城乡融合发展堵点,才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山凿路、积势蓄能。

  打通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堵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制度适应新发展格局下城乡融合发展的需求。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近年来,多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改革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比如,湖北宜城、浙江义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海南文昌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这些探索,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激发土地活力和红利积累了宝贵经验。

  打通城乡人口流动堵点,进一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乡双向开放理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消除二元户籍制度藩篱,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要加快建立稳定有效的人才入乡激励机制,破解城市人才到农村、农村人才到城市“两头落不下”难题。同时,注重将产业链向县域经济延伸,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打通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堵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相关优质资源下沉,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要积极完善农村教育发展工作体系,推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优秀教师人才入乡工作。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建立远程医疗、创新协同、巡回医疗等稳定机制,带动乡村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要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多元资金筹措机制,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例如,广西田东积极探索“党建+金融”等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转变,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期的努力和有效的组织保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面向未来,在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的道路上,我们应当赋予县域更充分的自主性、更充分的政策转化权、更充分的资源整合权,从而更好激发抓实“三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Copyright @2014-2022 www.hbds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技术支持:荆楚网 鄂ICP备18025488号-1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