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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落子“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 2017-09-19 来源: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十八大以来,谋划民族复兴这盘“大棋局”,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坚定落子“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谱写了新的篇章。

循公平正义之“谱”,布依法治国之“局”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高度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建设法治中国”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后不久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求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我们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写入全会公报中的这句话,鲜明地揭示了“法”与“治”的关系。全会审议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他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跨“楚河”过“汉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需要迎接许多新挑战,需要突破许多阻拦公平正义的“楚河”“汉界”。
  如何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应有的定纷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习近平强调,“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担当起“过河卒”“当头炮”的重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顶层设计入手,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整体部署,下出招招相扣、步步紧逼的“连环棋”。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2015年3月,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系列“连环棋”,按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快进键”。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措施的改革路径。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入额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分别完成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已全面落实。
  习近平非常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他用“100-1=0”来阐述其中道理,强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对此,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审议。2017年4月18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立案登记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这些具体举措,共同托起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步步推进。
  浙江陈满案依法撤销原判、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当事人54名。
  “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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