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2016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一些国家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使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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