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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陈云同志抓党风建设

发布日期: 2020-09-22 来源:

朱佳木

  20世纪80年代前期,陈云同志除了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外,还兼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那几年我正担任他的秘书,亲耳聆听、亲眼目睹了他抓党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和实践。结合后来的历史检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回过头重温陈云同志当年那些主张和实践,我有了更多的领悟和更深的体会。

“处理这场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的任务十分艰巨。身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在负责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同时,还领导中央纪委对一些重大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平反的工作。

  1981年8月,我到陈云同志那里工作时,正赶上“两案”审理工作临近尾声。如何处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在11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期间,陈云同志经过深思熟虑,亲笔写了一个书面意见,我也参与了文字推敲。他在意见中写道:“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虽然被若干阴谋家、野心家所利用了,“但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既必须看到这场斗争的特定历史条件,更必须看到处理这场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的办法”。正是他的这一意见,为“两案”工作提供了正确而及时的政策指导,使一大批与两个反革命集团有过这样或那样牵连、做过这样或那样错事的人,没有再按司法程序处理。

  即使对于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骨干,陈云同志也主张严格掌握处理尺度。例如,他提出林彪集团中的人有过战功,在处理上要同江青集团有所区别;江青集团的主犯尽管要判重刑,但也不应当用极刑。在我即将离开秘书岗位之前,他同我的谈话中还提到过这件事情。他说:“审判‘四人帮’,政治局开会讨论,许多同志主张江青判死刑。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他的这些意见,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注意党的政策和策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陈云同志同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中央纪委坚定、扎实、有序地进行。他历来主张对待和处理党的历史问题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粉碎“四人帮”后一度实行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是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反对的,是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从根本上动摇的,也是陈云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的那篇题为《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的著名发言之后被彻底打破的。会后,由他出任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委把很大精力投入到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中,由他领导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陈云同志对党员政治生命的关心是出了名的。早在延安时期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时,他就提出过干部政策的十二字方针,即“了解人,气量大,用得好,爱护人”。他说:当涉及一个干部政治生命问题时,处理起来要很郑重很谨慎很细心,因为“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对于肉体生命并不重视,对于政治生命非常重视,他宁愿牺牲一切,却不愿被党组织开除”。那时,他领导中组部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弄清了很多遭怀疑、被冤屈的同志的历史问题,使他们丢掉了包袱,愉快地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他或推动或领导了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的处理,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沉案潘汉年案。

  对于潘汉年一案,陈云同志一直抱有怀疑,认为如果潘真的投敌,他所知道的地下党组织都应当被破坏,而实际上却没有一个组织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结束,他就向党中央建议复查此案。1979年10月,他被检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时任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姚依林问他有什么交代,他没有说别的事,只就潘汉年案重新审查一事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央纪委第三书记胡耀邦写了一封短信。手术后,他又指示公安部整理了一份关于潘案处理过程的材料,然后给几位中央常委写信,说公安部的“这些材料,并无潘投敌的确证。现在,所有与潘案有关的人都已平反。因此,提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1981年年底,他到人民大会堂接见“中央特科”党史专题座谈会的老同志。那次,他让我随他一起去,因此亲耳听到他讲:中央纪委正在为潘汉年平反,“我相信他必将恢复名誉”。1982年8月,党中央根据中央纪委复查结果,终于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1982年9月,全党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基本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党召开了十二大,批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使党和国家从此进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局面的新阶段。

“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

  陈云同志一贯重视党风问题。他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期间提出的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和“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的主张,早已为全党所熟知。

  中央纪委自恢复重建之始,陈云同志就提出它的工作指导方针应当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党的十二大之后,中央纪委要紧接着召开全会,陈云同志让我为他提前准备一个讲话稿,并交代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中央和各级党委切实抓紧抓好党风的整顿。”

  陈云同志为了抓好党风,首先提倡要树立坚持原则的风气。党的十二大前夕,他在审阅中央委员会报告稿时让我向正在组织起草报告的胡乔木同志转达他的一个意见,说:“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风气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过去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过分强调斗争哲学,不该斗的也斗,动不动就上纲到路线是非。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我认为还不够,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后来,党的十二大报告吸收了他的这个意见。在那次大会上,当他在发言中谈到既要大胆和加快提拔中青年干部又要严把政治标准关时,还特别着重强调指出:“德才相比,我们要更注重于德,就是说,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

  党的十二大之后,陈云同志在中央纪委一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这一主张,而且在他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要求首先落实。他提出:“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召开之前,陈云同志要我在起草他的发言稿时,着重强调一下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当时,他从简报上看到有些农村党员集训,除了给伙食补贴之外,还要发误工费,甚至有的党员不给钱就不去开会。对此,他要求提高到执政党党风的高度来看。他说:“这在党执政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解放前,同样在农村,支援战争,运送弹药、伤兵,非但没有误工补贴,而且常常因此而受伤或死亡。相比之下,现在这些误工补贴能算合理吗?拿误工补贴的共产党员应该想一想,这样做是不是合乎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我看一切集训、开会要钱的人,不能成为共产党员。今后,全国不要再给集训时的误工补贴,凡属要求误工补贴的党员应开除党籍。”当时,有的同志向我反映,对他的这个要求想不通,认为过于严厉了。而在我看来,他的这个要求恰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精神。

  那时,有的同志把抓党风党纪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似乎强调党风党纪就是限制改革开放,就是束缚“改革者”的手脚,提出在执行纪律上要给干部“松绑”的口号。针对这种思想,陈云同志在1984年中央纪委一份报告上明确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他还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关键是执政党要有好的党风”。我统计了一下,《陈云文选》中新时期的文稿总共有26篇96页,“党风”一词竟出现了30次之多。由此可见,陈云同志关于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抓党风”的思想,是明确的和一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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