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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确立过程

发布日期: 2017-08-01 来源:

胡阿祥

  1948年春,筹建全国人民政权的条件已经具备。4月30日,中共中央《“五一”劳动节口号》第五条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引起了广泛的回响。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提到:“我们正在组织国民党区域的这些党派和团体的代表人物来解放区,准备在一九四九年召集中国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们开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这样的政治协商会议如期召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的正式国号,得以确定下来,则经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充分讨论。
  先是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呼出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的口号。
  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名太长,说应该去掉“民主”两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两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
  新中国的国号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周恩来9月7日向新政协代表所作报告解释:“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思,无需重复。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来用,还是“共和”两字比较好。
  1949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四个决议案:“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经过这样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新中国庄严神圣而又唯一的正式国号。
  (摘自《唯实》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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