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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荆楚之二——承包经营: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发布日期: 2019-03-15 来源:

贺树林

  农村家庭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改革和发展实现了一次飞跃,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代。湖北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先贫困山区、后平原丘陵地区,先旱地、后水田,先农田、后山林水面,先包产到组、后包产到户,先间接联产计酬、后直接联产计酬的过程。
  1979年,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较大幅度提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在集体经济内部,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缺乏自主权,在分配上则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改革集体经济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新的体制,成为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从1979年秋开始,湖北农村主要推行了定额计酬,同时也有少数生产队开始实行联产到组(包工包产到作业组,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0年春,正当相当一部分干部对联产到组还心存疑虑的时候,湖北农村的部分边远山区和其他地区的极少数贫困队,受毗邻的川、皖等兄弟省份的影响,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这一改革在全省引起对包产到户的热烈讨论。9月,党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0月,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委书记会议,强调清除“左”的影响,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己选择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也开始放开农民的手脚,不仅认为山区和贫困队可以包产到户,而且允许对平原、丘陵地区的生产队试行。
  从1981年下半年起,湖北农村就有少数生产队开始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群众说:“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又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既省事,又简单,干部群众都喜欢。”1981年11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允许实行“大包干”,并要求各级领导要热情地帮助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解决存在的问题。1982年初,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只占30%,到这年年底就发展到75%左右。1983年春,全省全部实行了“大包干”。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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