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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浅析

发布日期: 2009-12-31 来源: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解决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和谐的话题已是目前社会的主旋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因而使得关系民生基本问题的一些社会矛盾都特别地突出起来,主要集中表现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着力解决民生大业作为关键问题。

  一是自古以来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就决定着社会的进步和政权的兴亡。中国古代“以民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儒家治国理政思想无不反映了先贤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但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民生问题却很少受到重视,民不聊生倒成了旧中国历史的常态,共产党执政以后,民生问题才真正受到关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民生问题更加倍受关注,改革向前推进的历程就是不断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 “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到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新一代领导集体的“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真实地反映了我们国家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从民本位到人本位的历史性转变,关注民生大业,这样才能真正引领我们国家走向现代文明和谐的社会。

  二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民生问题地位尤为突出。上世纪之初,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就将民生问题作为革命的重要问题。民生问题是指国民的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民生问题的要素在不断变化,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它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的衣食之忧,那么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走过了共同贫穷的时代,传统的衣食之忧问题已得到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如何更好地解决住、行以及其他新的生活需求。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理地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解除人们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在保持合理差异的条件下,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目前,全球经济危机的蔓延,我国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就业形势的严峻、收入差距的扩大,使人们对未来生活预期的危机在加剧。所以改善和保障民生,就成为化解诸种社会矛盾,避免冲突与对抗的核心,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也成为衡量社会是否和谐、执政党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

  三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会加剧我们的各种民生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带来效率,但不能自动实现社会公平,市场机制失灵所导致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如果走向极端,会使生活的风险剧增,比如失业风险,分配方式多样化,实际是放大了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全球化进程给我们国家创造跻身世界先进国家行列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全球风险,比如今年年初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而对就业与收入及财富积累的波及,如果不重视防止和控制风险,差距会持续扩大,矛盾会日益尖锐,冲突会更加激烈,民生问题也将更加突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现在正面临巨大的压力。由于经济危机不断蔓延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弹性系数降低、资本和技术对劳动的替代、劳动力供给的持续增长等因素,使就业机会变得异常紧张,而且就业问题又与庞大的农民人口问题交织在一起,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无疑更增加了就业的压力。我们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使民生问题得到更加关注,使全国各族人民真正尝到改革开放的实惠。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的首要特征。民主和法治二者均应体现在所有的各项要求之中。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民主法治建设这一根本途径进行。

  第一,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民主,也就是说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表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使人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使社会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来治理。在制度化的民主中,任何一项规则的设计和政策的选择都必须符合最起码的民主要求和标准;如果不符合民主的最基本要求,那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公正性前提。民主的本质有明显特征,一是人们无论从事任何行为,都要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预定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二是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展示和平衡;三是各种不满、 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强权与暴力。而这些正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第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与路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依法对国家实行治理或统治,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在法治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任何职权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各种错综复杂、流动不居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 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用法治来调控社会,能以较少的社会代价换取社会应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归属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人权和自由,人权和自由只有在公、私权利的边界清晰时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法治的功能之一恰恰就是界定权利和权力的边界,所以,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民主法治是基础、是核心,是重中之重。

  第三,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法治,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二是民主法治建设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和谐社会所造就的和谐氛围,能够提供给大家宽松融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流动,并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三、建立诚信友爱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诚信友爱是实现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基础。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讲信用,就不知他能干什么。没有诚信,社会规则就会出现混乱,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和谐也会成为空话。没有友爱,人们就会道德丧失,甚至产生仇恨,何来大爱无疆?更不谈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诚信友爱既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讲诚信友爱、重信用守则、守道德承诺,是社会和谐文明的需要,更是市场经济生存发展的命脉。

  第一,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如果一个社会有了合理的、统一的社会规则,而社会成员又能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则,这就有了诚信,也就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氛围。在现代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企业诚信是核心,个人诚信是基础。友爱就是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在这种状态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种自觉行动有助于达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系统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社会。诚信友爱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即道德建设状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就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追求人际之间的和睦共处。这不仅要依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要通过道德建设来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法治是他律,道德约束是自律。和谐社会需要他律,也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通过道德的作用实现自律。在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有助于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进而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如果说社会是一个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没有诚信,人际关系紧张,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就不会有和谐;没有诚信友爱,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友爱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现代社会是竞争的社会,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就会造成道德的沦丧。因此,应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社会和谐要求社会成员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去年震惊中外的汶川5.12大地震,使我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也发生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在世人面前展示了中华儿女的良好风尚,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所以,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总之,在具有五千多年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我们共和国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回顾过去,我们豪情满怀;放眼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我们应抓住宝贵的发展机遇,发扬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策上促进、在制度上保证、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坚信,只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代接一代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万众一心、群策群力、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会逐步建立起来。

  

  参考资料:

  《十七大报告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第17页

  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9月20日6版

  李  婷:《谈制度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石》《政治学研究》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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