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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

发布日期: 2016-09-22 来源:

白云涛

   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土壤中,打上了深深的封建主义的烙印。在旧中国,所有的资本主义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封建主义残余势力和封建主义剥削方式,工矿企业中直接统治工人的封建把头、包工头、反动帮会、恶霸地痞、反动会道门头目等,是封建主义的基层势力,他们或依附官僚资本主义,或投靠帝国主义分子,或勾结私人资本家,利用掌握介绍、录用、奖罚、解雇工人和发放工资、监督生产的权力,控制、欺压劳动人民,实行残酷的“中间剥削”。
  这种封建把头制度,对劳动人民的侵害是十分严重的。在上海、广州等各大城市的棉纺织业,普遍流行的侮辱纺织女工的“搜身制”、“抄身制”,盛行华北、华东地区煤矿企业的煤矿把头制,以天津、北京、武汉、重庆等搬运业较发达地区为代表的脚行把头制等,都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剥削方式。那些封建把头用打骂、体罚等野蛮手段强迫工人进行超负荷劳动,用克扣工资、寻找借口罚工罚款、强迫送礼等方式对工人进行超经济剥削。
  以天津脚行把头制度为例,即可知封建把头制度是如何控制和剥削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前,天津共有各种脚行267家,控制搬运工人16000多人。脚行组织内部等级分明,统治严密。在脚行中,总头即是帮主,总头之下设有“小头”、“把店”、“抱把”、“车把”、“小把”、“先生”、“站街”等由大到小7种头目。“小头”直接管理搬运工人,“把店”、“抱把”、“车把”替总头和小头管车和雇车,“小把”负责招收新工,“先生”替脚行记账,“站街”巡视街头,监督搬运工人劳动。
  每个脚行都制定有带封建家法性质的、套在搬运工人脖子上的“帮规”或“行规”。其中最有代表性最普遍的是关于“签”的规矩。工人上工之前先领“签”,没有“签”的一律不许干活,巡视街头的“站街”可随时检查搬运工人,无“签”上工者,轻者罚款,重者暴打之后开除。脚行驱使工人参加斗殴、卖命要用“签”。这种“签”有“红签”、“黑签”两种,凡遇有强占地盘逞凶斗殴之事,便让工人们抽签确定打手,抽中“红签”的,只打不卖命;抽中“黑签”的则必须或同对方以死相拚,或以“剁手剁脚”、“滚钉板”、“躺铡刀”、“跳油锅”等方式以命相拼,慑服对方。因此,“黑签”称为“死签”。此外,各脚行还有不准“跳槽”(投奔他家脚行)、不准吃里扒外、不准耍猾偷懒等规定。凡违反“帮规”者,即按“家法”治罪,轻者扣罚工钱,重者打伤打残,直至处死。
  脚行把头对搬运工人的剥削是惊人的。如紫竹林脚行规定:运费收入的50%归脚行头,20%为“车份”(实际也归脚行头),剩下的30%再由“抱把”、“车把”、“小把”、“站街”层层盘剥,工人所得不足10%。更有甚者,一些著名大脚行,长期实行“底钞制”:运费全归脚行头,工人所得全凭脚行“赏赐”,多少不得争执。
  在这种残酷的剥削之下,广大搬运工人终日卖命卖苦力,却长期不得温饱,而那些脚行把头却终日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在解放战争后期,随着各大中小城市的不断解放,人民政府逐渐接管了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在接管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实行了“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原则,全盘接收,以利于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和尽快恢复生产。这样,原来的企业结构没有打破,原来的封建把头仍然耀武扬威地欺压工人。在接管城市初期,为了避免急剧变动引起社会不稳,也采取了暂时保留部分旧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政策,这也使得旧的腐朽的封建黑暗势力照旧欺压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1949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解放了除西藏外包括各大中小城市在内的全部大陆领土。同时,到1949年底,人民政府接管的并转化为公营企业的各种工业企业共有2858家。许多大中小城市,都暂时保留了旧的生产生活秩序;许多接管不久的企业,都是“原职原薪原制度”。在这些地区和企业中,人民政府建立了,但民主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封建反动势力仍然欺压着劳动人民。
  这种封建残余势力在社会上的普遍存在,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特别是在工矿企业,它严重束缚了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工人们愤慨地说:“全国解放了,只有我们的厂子还没有解放。”“千年仇恨压心底,世变人在三朝红。”强烈要求彻底废除残余的封建把头制度,严厉惩处罪大恶极的封建把头。武汉市工人投书报纸,揭露封建把头的罪恶,呼吁政府开展反把头斗争。汉阳南岸一部分工人相互串联,自发地开展反把头斗争。
  为了解放企业内部的生产力,把工矿企业改造成社会主义企业,发挥其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在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同时,对各城市和各工矿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民主改革运动。
  这场民主改革运动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造旧的领导机构。如撤消厂警队、劳工课、伪工会等,建立新的领导制度和组织机构,如结束军管、建立发展党组织、选举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工人民主管理相结合等。
  二、废除搜身制、把头制、包工制,在一般企业中实行党领导下的班组、车间、厂矿三级管理制度。
  三、改革旧的分配关系,初步建立按劳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提高工人工资以消除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差别过大的问题。
  四、消灭城市和企业中的宗派和帮派组织,消除工人队伍内部的对立,加强整个工人阶级的团结。
  工矿企业大规模的民主改革首先是从煤矿工业开始的。1950年1月22日,全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决定在全国的煤矿企业进行民主改革,依靠工人贯彻管理民主化、废除封建把头制度。随后,煤矿工业企业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
  煤矿企业的民主改革得到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1950年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学会管理企业》的社论,积极肯定在各地正在进行的民主改革,同时发出号召,要求一切工矿企业必须坚决改变旧的封建主义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参加管理,实行管理民主化。
  以此为契机,全国各行业各地区的民主改革运动迅速兴起。
  1950年2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在全国纺织工业《关于废除“搜身”的决议》;同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解散北京市内封建残余势力中的“搂包”(即大车、排子车及装卸业中的封建把头)等流氓组织,并逮捕其首要分子29人;28日,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各工矿企业实行企业管理民主化。
  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指示各地人民政府在废除搬运业封建把头制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搬运公司,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动力等。随后,天津、武汉、北京、重庆、广州、长沙、蚌埠等大中城市立即开展废除搬运业的封建把头制度。天津市宣布废除封建脚行制度,公安局并将作恶多端的大脚行头子刘德山、杨恩庆等7人逮捕,随后判处死刑。随后,在营造业、建筑业、河运业、盐业、骡马业等各个领域也先后颁布了废除封建把头和进行民主改革的法令。各大中小城市和各个生产生活领域掀起了大规模的民主改革运动。
  各地各行业的民主改革进程是很快的。到1950年8月,华东、华北国营煤矿废除把头运动基本结束。同年10月,在北京、天津、武汉、重庆、蚌埠等27个城市基本废除了搬运行业的封建把头制度,广州、长沙等数十个城市正在进行这一工作。
  到1951年8月,中南地区的民主改革蓬勃开展起来,湖北、河南、江西、广东、广西等省尤其轰轰烈烈。到同年9月,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中有177个废除了搬运业的封建把头制度,另有250多个城市正在进行反封建把头的斗争。
  到1952年底,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民主改革全部完成。
  民主改革得到了广大劳动人民热烈拥护。在上海,当废除“抄身制”的消息传到各个纺织厂的时候,立刻掀起了工人群众一片热烈的狂欢。中纺一厂62岁老工人施才郎愉快地说:“我做了44年工,一直被人看不起,现在抄身制废除了,今后我可以自由地进出,工人阶级真正翻了身。”中纺二厂摇纱车间一老女工起初不相信,听别人说明了几次,她才激动地说:“我做了30多年工,连做梦都不曾想到呢!”中纺十九厂女工也激动地说:“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我们才享到这样的福,我们一辈子也忘不了这恩情。”中纺十厂在车间里挂上一个大红旗,上面写道:“为啥今天不抄身?只因来了共产党。”中纺十二厂的工人则在大门口贴上一幅对联,上联是:“五十年枷锁一旦废除,咱们翻身做主人”,下联是“无数年压迫从此解放,工人齐心忙生产。”
  在宣布废除抄身制后,工人阶级当家做了主人,不但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劳动效率大大增长,同时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每个人都决心管理好工厂。有的工人说:“吐了苦水,搬掉了头上的石头,彻底翻身见了青天,身上有使不完的劲。”上海中纺十厂钢保部有位工友,因为家中铅桶坏了,想从厂中捡一块铅皮回去补桶,被另一工友金长根看见了,对他说:“现在工厂是咱们自己的了,一根纱,一条布,也不应该拿走呀!”上海中纺十二厂钢丝车间保全部写了挑战书,向别的车间保证爱护工厂,不拿一丝一毫东西。上海私营兴亚钢铁厂在废除抄身制后,起初该厂管理人员担心失窃什么东西,过了一段时间,什么都没有少,总经理俞恩培高兴地说:“我们厂里废除抄身制后,未曾失窃过任何物件。”
  民主改革过程中,各工矿企业大都建立了工人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成立了基层劳动组织——生产小组,民主选举了小组长,工人干部逐渐代替了封建把头。
  各地区各行业的民主改革,打垮了城市的封建残余势力,调整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工人的政治地位,为生产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通过民主改革,激发了工人群众的劳动热情,推动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为以后大规模经济建设奠定了群众基础,为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原载于《党史天地》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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