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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发布日期: 2016-10-21 来源:

  
  曹亚玲

  导读: 早在红军长征之前,党就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明确提出了各民族的解放斗争是全国人民的解放斗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指出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是革命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1930年底开始,国民党军队对中央革命根据地接连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在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人的指挥下,中央红军连续取得了四次反“围剿”斗争的胜利。但未能粉碎蒋介石对红军发动的空前规模的第五次“围剿”,离开了原来的根据地,开始长征。
  从1934年10月中央红军撤离根据地,开始战略转移,到1936年10月红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行程二万五千里的长征中,红军经过了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四川、西康、甘肃等十几个省区的少数民族居住区,与彝族、苗族、瑶族、壮族、布依族、土家族、侗族、纳西族、白族、藏族、羌族、回族、维族、蒙古族等等少数民族群众直接接触。红军在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行广泛的关于我党民族平等政策和红军政策宣传,使长期受到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少数民族群众第一次感受到民族平等的温暖,在顺利地通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同时取得了推行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
  一、红军长征中党的民族政策制定
  早在红军长征之前,党就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明确提出了各民族的解放斗争是全国人民的解放斗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指出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是革命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23年6月,党的“三大”上又重申了对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主张。1926年12月,毛泽东出席了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作出的各项决议中,就有《解放苗族决议案》,指出苗族、瑶族同汉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1934年7月,红二军团在川东南、黔东北的苗族、汉族混合居住区建立的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作出了《关于苗族问题决议》,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武装、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消除民族隔阂等一系列主张。
  红军长征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不但广泛宣传党的这些民族政策,而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制订了许多政策、法令和纪律。
  1934年11月,中央红军到达广西北部瑶、苗少数民族地区。面对复杂的民族问题,党通过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红军总政治部于11月29日,在红军纵队尚未渡过湘江脚山铺战斗和新圩战斗还在激烈进行的时候,就发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是红军总政治部自长征以来发布的第二个民族工作文件,首次制定了具体的民族政策,为以后红军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发挥了重大的政治指导作用,是红军长征中执行民族政策的重要文献。《指示》中提出“我们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提出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全体红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接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着重强调把少数民族工作提高到关系实现我军战略任务的高度。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地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重要的地位,必须向全体指战员宣传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
  1935年4月10日,红军总政治部创办的《红星报》上刊登了《注意争取彝民的工作》的文章。指出“现在我野战军已经到达了彝民的地区,争取彝民群众,发动他们为自己的解放而斗争是极端重要的工作”。由于我党的高度重视,5月,红军进入四川彝族地区时,沿途广泛张贴了朱德总司令签署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向广大彝族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红军的纪律。布告指出:“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可恨四川军阀,压迫彝人太毒;苛捐杂税重重,又复妄加杀戮。红军万里长征,所向势如破竹;今已来到川西,尊重彝人风俗;军纪十分严明,不动一丝一粟;粮食公平购买,价钱交付十足;凡我彝人群众,切莫怀疑畏缩;赶快团结起来,共把军阀驱逐;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真正平等自由,再不受人欺辱;希望努力宣传,将此广播西蜀”。这张布告通俗、生动的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主张,在彝族地区曾经产生重大影响。
  党中央在红一、四方面军第一次会合后,1935年8月4日,在毛儿盖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进一步把民族问题提到关系中国革命事业是否成败的高度。指出:鉴于“一、四方面军的会合,正在少数民族番彝占多数的区域,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在宣传民族政策过程中,毛泽东亲自要求战士们,必须与各族人民建立密切的关系,用平等态度对待各族人民。在少数民族的村村寨寨,红军还专门召开少数民族座谈会,讲解党的民族政策。红二方面军由云南进入四川藏区时,到处张贴布告,明确指出解除藏民痛苦,扶助藏民生活,红军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希望藏民群众、喇嘛僧侣安居乐道,不要惊慌逃窜,申明共产党是保护藏民的党。
  我党在红军长征途中,还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藏回地区工作须知》、《藏区十要十不要》、《告回番民众》、《共产党红军对番人的主张》、《回民区域政治工作》、《回区十要十不要》等等一系列决议、指示、口号和文告。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足以说明党和红军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及时、正确、广泛、深入地推动和指导了民族工作的发展,有效地争取了少数民族对红军的信任和支持,为长征的胜利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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