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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09 来源:

鄂州市政协学习文史委供稿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建立和巩固被誉为鄂南桥头堡的鄂城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在坚持敌后武装斗争的同时,依靠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经济斗争,不仅保障了当时我地方党、政、军和多次深入鄂南地区作战的新四军五师十四旅主力部队的给养,而且还将一批又一批的粮饷源源不断地送往鄂豫边区,有力地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粉碎了日寇在鄂城地区推行“以战养战”的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调动了人民群众抗战的积极性。

  一、税收工作

  税收工作主要是征收行商税、坐商税和农业税。由于税收工作政策性很强,边区税务部门实行系统和地方双重领导。开始,鄂城的税收工作由鄂东税务分局领导,只在沿江设了几个税卡,为满足地方开支筹集粮饷。1942年下半年成立了鄂南税务分总局,局长李璧东,属鄂豫边区税务总局领导。局机关多在樊湖一带流动,下设三个分局:一分局(即武鄂税务局)设在樊湖龙王庙;二分局(即鄂大税务局)设在麻草垴下的映陂乡;三分局设在黄州。1945年又成立了成武鄂西分区税务局。武鄂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张弦首任武鄂税务局局长,后由李鹤接任,鄂大临时工委书记谭道如首任鄂大税务局局长,后由曹洪波接任。分局下设税务所、经征处。税务所负责征收行商税,经征处负责征收坐商税。并成立了税警队,亦称护商队,谭敬民、姜彪曾任武鄂税警队的正副队长。税务所下设税卡,税卡有卡长、检查员、司票员。一个税卡一般管一个路口或港口。分局下设的税所、卡的个数和每个所、卡的配备的人数不尽相同,主要是依地理环境而定。如鄂大税务局下设三个税所,九个税卡。武鄂税务局下设五个税所,十五个卡。其中有的卡只有三到五人,有的卡则多达二十人(如三峡卡)。收税一般三至五人一起活动,检查员负责检查货物;司票员负责给纳税人开税票。税票由鄂豫边区统一发行。税警队除负责查辑走私,打击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做好保卫工作外,还负责检查税票、换票等工作。税收人员徇私舞弊要受到法纪的严厉制裁。
  税务所、卡大多数设在水陆交通要道上,主要是沿江一线。凡过往车、挑、船运商贩,都要纳税。过往船只如不靠岸纳税,就鸣枪示警或派船拦截。由于我抗日民主政府的税率低,一般商人都愿意纳税。连日本洋行往来的商船也都纳税,因为日本人没有那么多的武装来押运商船,因此,他们不敢不纳税。对于偷税或抗税者,要处以一倍或数倍的罚金或滞纳金。
  当时,鄂豫边区物资统制总局颁布过税务政策,总的原则是:保护正当的自由贸易,严禁奸商囤积居奇,保护水陆运输,禁止根据地军需物资“出口”,限制非必需品“进口”,粉碎敌人经济封锁及掠夺垄断阴谋。其中《关税征收办法》、《关税税率》较详细地规定了进出口税率。进口税率分六种:(l)免税:笔墨纸张、耕畜、食盐、铜、煤油等;  (2)2%:鞋、袜、桐油、秀油等;(3)5%:万金油、仁丹、黄花、木耳、食糖、牙膏、牙刷等;(4) l0%:棉纱、鞭炮、毛织品等;(5)15%:参、燕、银耳、钟表等;(6)20%:纸烟、罐头、酒、化妆品等。还规定禁止鸦片等毒品及敌伪书报宣传品、淫秽书画进口。出口税率,分到敌区、友区两类,到敌区分五种:(1)2%:一般生活用品;(2)5%:一般土产品;(3)10%:禽畜产品;(4)15%:桐油、木材等;(5)20%:粮油棉产品。同时还规定禁止出口耕牛、五金、铜、金、银等。到友区的商品税率分三种,税率为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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