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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刚需人群购房可优先选房 房管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3-1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3月15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先购房房源范围为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确定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公示,由公证机构监督公证。意向购房人优先选房后,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并纳入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房管部门将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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