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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马烽和他的《刘胡兰传》

发布日期: 2019-01-08 来源:

梦 妮

  我父亲马烽着手写《刘胡兰传》时,我还是个没到上幼儿园年龄的黄毛丫头,关于这本书的台前幕后,是我懂事后从父母的只言片语或我的所见所闻中断断续续得到的。
  我上小学时,每逢清明节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有一年学校决定去文水县云周西村为女英雄刘胡兰烈士扫墓。老师提前几天就已布置,每位同学都要为烈士制作纸花,以表达我们的敬意和哀思。姥姥帮我用文具店常见的一种叫“粉帘纸”的白纸,简单地扎了一朵白花。临行前一天晚饭后,和我们住前后院的“笑非奶奶”来我家串门。她是作家孙谦的母亲,笑非是孙谦伯伯最小的女儿,所以大家都叫她“笑非奶奶”。她听说我明天要去给刘胡兰扫墓,转身回了她家,不一会儿拿着麻纸和染料又来到我家,说要给我再做一朵好看的花儿。她把麻纸剪成花瓣的形状,卷在筷子上一搓,打开就是一张弯曲的花瓣。许多的花瓣完成后,她又把许多根细铁丝绑在一根筷子头上,在每一根铁丝头上缠上棉花做花蕊,然后把做好的花瓣围绕着花蕊一层层地粘在筷子上。最后用颜料把花蕊染成黄色,把花瓣点染成红色。她是文水人,她在做这些事的同时,操着乡音和我们拉着家常。她说她这位老乡好恓惶,年纪轻轻地还没嫁人就被杀害了。她的惋惜之情,深深地印刻在我幼小的心灵中。一个花季少女惨死在铡刀下,敌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残忍。长到一定的年龄,我更理解了这位奶奶的心情。这是一位不识字的农村妇女纯朴情感和善良人性的自然流露。“笑非奶奶”十五六岁嫁人,17岁就做了母亲。当时农村讲的都是虚岁。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1947年1月12日英勇就义,她牺牲时按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显然已到谈婚论嫁的年纪。在描写刘胡兰的许多作品中,有关她是否“恋爱”的问题,都是采取回避的态度。这与后世许多观念的变化不无关系。一是英雄不可以有隐私,一是她年龄确实太小了。父亲的《刘胡兰传》中,对她追求婚姻自由有一定的描写,浅尝即止。我觉得父亲在下笔前定有番苦苦斟酌。
  那年去刘胡兰烈士陵园扫墓,是我第一次近距离地“接触”这位女英雄。当时学校找来几辆敞篷卡车让我们乘坐。“笑非奶奶”给我做的这朵花儿,是全班最漂亮的花儿。我拿着它站在初春寒风吹拂的车厢里,一路上生怕因道路颠簸被同学挤坏,又怕被风吹坏,小心地呵护着我的宝贝。到了陵园,第一眼看到的是刘胡兰的雕像。只见她留着齐耳短发,双拳紧握,迎风矗立,重心向前,一脸坚毅的神情。我把我和“笑非奶奶”的心意,敬献在她的汉白玉雕像前。抬头仰视,她对我来说是那样的熟悉,好似曾经认识一样。也难怪,在我生活的山西省文联大院里,从小就听到过一个传说,说是刘胡兰的雕像,是按照住在坡坡上的郭艳梅阿姨的模样塑造的。艳梅阿姨非常漂亮,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好看的双眼皮和白皙的皮肤。我每次碰到她打过招呼,她都会笑眯眯地和我这个小孩子说上几句话。用现在的话来讲,艳梅阿姨在我心目中,简直就是女神。后来我在省文化厅系统上班时又听说,刘胡兰的形象是参考晋剧名家田桂兰塑造的。在漂亮女性扎堆的戏剧界,表演上以做功见长的田桂兰,也十分出挑漂亮。刘胡兰生前未留下影像资料,但身后熟悉她的人还在,于是人们找来与她形象相近、气质相仿的人做模特。著名美术家王朝闻就是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了刘胡兰雕塑作品。总之,我们不难揣测,刘胡兰生前单从形象上讲必是位出众漂亮的女性。
  在这次扫墓活动中,刘胡兰的母亲胡文秀给我们作了报告。让我费解的是她与我心目中刘胡兰的形象太过不一致。多年后父亲的《刘胡兰传》正式付梓,阅读后我才得知她原是继母,这才解开多年来萦绕我心头的疑惑。但当时我甚至不知父亲还曾写过这样一本书。因那时“文革”闹腾得正厉害,他本人被“打翻在地”,还被“踏上一只脚”。他所有作品都被冠上“毒草”这个可怕字眼。《刘胡兰传》这部手稿,能够历经那样的年代保存下来最终面世,实属不易。
  《刘胡兰传》这部书的初稿,完成于1964年。后据母亲回忆父亲写这本书是有些内幕的。刘胡兰牺牲后,有关她的宣传有许多,舞台剧、叙事诗、连环画、小故事等文艺作品不断问世。20世纪60年代初,有关方面认为,那些已有的文艺作品,囿于品类容量的限制都不太长,希望有更加全面反映女英雄一生的作品出来。山西省委有关领导认为,刘胡兰是山西人,希望山西的作家们接手这项任务。当时,山西作家的创作实力很强,在中国文坛有很强的影响力。但作家们心里都清楚,这个女英雄不好写。主要是因为她的一生太过短暂,她所处的岗位决定着她所承担的并非是轰轰烈烈的革命任务,架构长篇作品难度是很大的,写不好还可能砸了自己的牌子。那时父亲正值壮年,从事文学创作也已20多年,无论是体能、生活积累还是创作经验,都在最佳状态。他的创作欲望像团火燃烧着他,正做自己第二部长篇小说的创作准备。省委领导找他谈话,把这个任务指派给了他。时任省作家协会主席的父亲,心里非常为难,但又觉得领导说得对,山西人不写刘胡兰又推给谁去写呢?不接受这个任务于理说不通。这虽比他构思自己要写的长篇小说难得多,但他还是放弃了自己的创作计划,认真去做调查、采访,收集相关资料。他住在云周西村3个多月,走街串户与烈士父母、亲朋、村邻进行详谈。又走访了曾在此工作过的各级领导和与烈士相熟的同志。经漫长思考,才决定用传记体小说的形式来完成这部作品。他把刘胡兰周边的一些人物集中起来描写,有的人物的名字还做了一点改变。在大事件甚至一些主要情节真实的基础上,不少生活细节、风俗习惯、场景、对话等,都是依据人物性格和情节的需要、可能性和现实性加以安排。他用大量笔墨描写了刘胡兰成长的历史背景,再现了对敌斗争的复杂性、残酷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屈抗争。这既是女英雄“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故事,也是人民争取解放的颂歌。
  1964年《刘胡兰传》的初稿出来后,中国青年出版社排印了数百册样本,分送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士征询意见。父亲拿着这本白皮书,在村里召集刘胡兰的亲友和村民代表,把25万字的书稿逐字逐句地念给大伙儿听,征求他们的意见。
  父亲晚年回忆说,刘胡兰是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是重大题材,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士对此书既重视又谨慎。书稿发出后,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就用了很长时间。之后,他梳理、综合各方意见,对书稿再次修改。在此基础上中国青年出版社又重新付排并打出清样。但这时“文革”已开始,最终未能正式与广大读者见面。
  1972年,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来山西采风。当时我家在平顺县西沟村插队,用父亲的话来讲他还没被“解放”。西沟是著名劳动模范李顺达和申纪兰的家乡,在抗战年代就是典型。玛拉沁夫第一站就直奔我们这里,接着约上父亲要去刘胡兰的故乡,父亲顺便带上了我。胡文秀听说父亲来了,放下正做到半截的午饭,从家里赶过来陪同参观。我现在想,她当时定是大致了解父亲的处境的,但对父亲仍嘘寒问暖热情有加,还带我们参观了不对外开放的她家故居,并邀去她新家吃饭。也许父亲虑及身份怕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婉言谢绝了她的好意……
  我调到省电视台工作时,恰逢台里筹备庆祝建党80周年的节目,我有幸成为一部纪录片的主要创作者,其中一集里有刘胡兰。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我找到了在云周西村公审杀害刘胡兰凶手的影像资料,是当时拍的纪录片,我把这段资料翻录到了我的编辑带中。父亲得知在我未来的片子里只能使用一小段,流露出遗憾的神情。为满足父亲心愿,我从台里借来专用播放机,把我获得的这段资料放给他看。那时父亲的《刘胡兰传》已正式出版,但他仍十分关心着刘胡兰的方方面面。我们摄制组采访了烈士牺牲时的一位目击者。采访结束后,他得知我是马烽的女儿,给我讲了许多当年父亲驻村时的事情。那时他是村干部,与父亲打交道更多些。最后他说,老马那人可好呢,我们常抽人家的“大前门”纸烟。“大前门”在当时是一种高档香烟,烟瘾很大的父亲总是烟不离手。他虽薪水不低,但要养活一家9口人,还要定期接济乡下的众多亲戚。他不但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整个家族的指望。因此,母亲总是省吃俭用把最好的东西留给他。他给乡亲们敬烟,既是对他们的尊敬,也是一种表达亲近的方式。
  说来非常搞笑。我家曾有个电扇,天蓝色机身,雪白橡胶叶片,在当时很罕见抢眼。“文革”抄家,被造反派抄去当做“走资派”生活腐败的罪证展览。然而,这部电扇是父亲“被迫”购于云周西村供销社。那时的供销社实行统购统销,也不知啥原因,这部来自上海的时髦电扇被分配到该村销售,售价50元。电扇虽好但50块钱对普通农民来说是笔巨额数字。在那个年代,且不说挣工分的农民,就是城市工薪阶层,也很少使用电扇的。放了好几年也没卖出去。这时髦货长期占压着村里供销社的流动资金,影响了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父亲在村里驻久了,断不了去供销社买点儿生活日用品,与那儿的同志熟悉起来,人家就想让他买走这个负担。熟悉农村生活的父亲觉得这事既可气又可笑,考虑到基层销售人员的难处就掏了腰包。他散尽“大前门”抱了个奢侈品回到太原,开始了《刘胡兰传》的构思。为写好它,父亲付出了几倍于创作其他作品的劳动、时间和极大心血,也倾注了深厚的情感。
  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中国青年出版社和山西人民出版社都希望尽快出版这本书。封笔10年的父亲再次拿起笔来,已显生涩,有点儿力不从心。但还是在完成诸多行政工作的同时,挤出时间克服困难,对书稿再次校改。1978年3月,率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刘胡兰传》正式与读者见面。之后,陆续又有多家出版社不断出版。
  刘胡兰的故乡位于晋中盆地西缘,生活习俗与晋中一致。该书首次公开发行后,一位祖籍晋中的老干部看完非常激动,他给父亲写信说,他不仅认识了一位英雄,还似乎回到故乡走了一趟。他称赞父亲说,你把晋中的社会风貌、群众生活写得这样真实、深刻,人物语言那么逼真,读来感到农民的生活场景像一张张图画,历历在目。
  父亲马烽是从抗日根据地成长起来的作家,对党有着深厚的感情。对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他始终认为是党交给的工作,总是认真对待,努力完成。并且认为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刘胡兰传》出版后,我省以刘胡兰英雄事迹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甚至父亲去世后上演的晋剧《刘胡兰》,在很大程度上都参考了父亲的这本书。然而这些作品并未标明改编自父亲的著作,也未给付过版权使用费。父亲在世时从未争取过这些名利。我作为父亲著作权的继承人,对父亲的内心有所理解:在刘胡兰烈士不惜以牺牲生命为代价面前,个人名利得失又算得了什么!
  (原载《党史文汇》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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