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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

发布日期: 2017-05-31 来源:

王定毅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军令畅通。为此,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请示的不良偏向。《决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
  (《人民日报》2015年12月08日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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