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平均
1934年,一场群众参与的反贪腐、反官僚主义相结合的“反浪费风暴”,高潮迭起,力度空前,而且风暴席卷了整个中央苏区,至中央红军长征前夕尚未终止。其规模之大、声势之猛、影响之深,在我党历史上实属鲜见。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对贪污浪费问题就一直保持高度警惕。早在“一苏大会”前夕,即1931年11月初,中共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重申中央政府对一切贪污浪费等腐化分子要给予严厉打击。后来,他又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帮助红军发展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等通令,要求“各级必须坚决执行”,“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在此期间,时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的项英,也在《红色中华》报上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对贪腐浪费等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为了切实落实反贪污浪费的训令,中央工农监察部特别增设了一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显眼处挂设了控告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在反浪费斗争中,这些控告箱起了重大作用,一些贪污浪费分子都是通过控告箱检举的线索查出来的。
从1933年秋开始,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并及时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浪费案件。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浪费款项等犯罪事项均予以披露,《红色中华》也做了公开的报道,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动。自中央苏区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以来,一个个蜕化变质分子被检举揭发出来,成果显著;但同时也出现了新问题: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律,造成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有时出现量刑不准的情况。毛泽东很快发现了这一现象,并意识到必须尽快制定颁布一个惩治贪污浪费的法律文件。他找到项英,以及时任中央工农监察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中央司法部代部长的梁柏台等人,征求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家一致赞同毛泽东的意见。于是,从法制上反对和严惩贪污浪费行为的重大课题,开始摆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决策者面前。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一份专门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诞生了。
1933年12月15日,由毛泽东主席、项英副主席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用石印印成大字布告,在中央苏区广为张贴散发。“二苏大会”前夕,为了扩大影响,项英又指示中央工农监察部草拟了一份专门配合这场斗争开展的指示信,报经毛泽东审定后,在《红色中华》报公布发表。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法律文献,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轨道。1934年1月22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隆重举行。24日,毛泽东在会上再一次大声呼吁: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向着贪污浪费作坚决的斗争,过去虽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加倍地用力。节省每个铜片,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毛泽东的话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会场上不时爆发出持久而热烈的掌声。这代表着中央苏区广大军民与贪腐浪费行为作斗争的决心!
(摘编自《党史纵横》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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