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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历史上的士兵委员会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5-28 来源:

王建强

  士兵委员会简称士兵会、士委会,是红军在初创时期,为实行民主,以区别于一切旧军队而创设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群众路线在军队建设中的体现。
  1927年9月底,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的三湾后,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其中一项重大改革,就是针对军官生活特殊、打骂士兵现象严重、官兵矛盾加剧的情况,在连以上各级部队建立由士兵代表组成的士兵委员会,参加部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并有监督批评军官之权,实行经济公开,并取消军官的特权,规定官兵在政治上平等,官长不许打骂士兵,废除繁琐礼节。
  士兵委员会建立初期,由于经验不足,一度拥有很大的权力,不仅可以处罚包括军官在内的违纪人员,甚至有权讨论决定部队行动等重大问题。但是,缺少必要制约的民主很容易滋生极端民主化的不良倾向。导致1928年“八月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红29团士兵委员会纷纷开会,在不通知上级及党代表的情况下,违背红四军军委原定的作战计划,私自作出进军湘南的军事决定,终致最后的失败。
  1929年1月红四军出击赣南后,由于环境的恶劣,各种错误思想蔓延引发争论。有人认为“不打不骂是带不好军队的”,“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提出取消士兵委员会。6月22日,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明确指出:“红军成立士委会,使士兵群众参加军队管理,维持红军纪律,施行士兵政治教育,这个制度是绝对正确的。”
  1929年9月,陈毅在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期间,按照周恩来的多次讲话和中共中央会议的精神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史称“九月来信”。指示信充分肯定在红军内部实行民主制度的必要性,认为红四军关于士兵委员会的规定“在目前红军游击时期是可以适用的,不过要注意军队中民主化要有限度,否则于斗争是有害的”。遵照中共中央指示,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的古田召开(即古田会议)。会议“确定士兵会的工作路线和职权、士兵会对政治问题及军队的行政只能有建议之权”。此后,士兵委员会的工作复兴了,并从红四军扩展到了彭德怀、滕代远领导的红五军。
  1930年9月25日,成立不久的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颁布了《红军士兵会章程》。章程分6章35条,对士兵会的宗旨、任务、职权、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规定更为详尽。至此,士兵委员会的职责更为明确,设置更为科学,既充分考虑了军队集中统一的特点,限制了其职权,又在可能的范围内赋予其应有的权能,以充分调动士兵的积极性,发扬民主。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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