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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党的执政理论发展研究

发布日期: 2009-12-31 来源:
       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东方大国背景下领导革命的,又是在一穷二白、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基础上搞社会主义建设的,我们设想和面临的执政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不曾预料的,具有特殊复杂性的问题。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积极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系列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并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了党的执政理论。
  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执政的本质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这是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努力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新世纪的同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从国内国际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出发,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它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来源于唯物史观的科学指导。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主体,而且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这就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阐明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价值主体论,即以中国人民大众作为最高的价值主体,以党自身作为实现与满足人民利益和需要的工具,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体现了科学彻底的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这为党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正确的行动指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也是我们党新时期发展创业、实践行动的出发点。把“立党为公”作为我们原则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观的本质只能是执政为民,即我们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巩固与完善政权、执掌政权。如何实践这一原则,胡锦涛同志在2002年12月的西柏坡讲话中郑重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个“为民”的思想实际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或说最终落脚点。而且,它也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所在。
  首先,“权为民所用”蕴涵了对人民权力的本质、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途径的认识。共产党的“权”必须为民所用,党执的是人民之“政”,党的权力来自人民,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把权力赋予党,从实质上看,我党行使权力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党执政的地位和资格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委托,党群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党执政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服务。党与人民群众权力关系的本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党执掌人民政权,不能高踞于人民之上来统治人民,而是要当好“公仆”,服务人民。
  其次,共产党的“情”必须为民所系。党来自人民,人民哺育了党,党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体现的是鱼水深情。胡锦涛指出:“做到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决不脱离群众。”①在新时期,情感是我党连接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情意观,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想着人民,要真正了解民情、民意,关心人民的疾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领导干部要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以最佳的办事效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从心底里与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决不脱离群众。
   第三,共产党的“利”必须为民所谋。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产生、发展和奋斗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胡锦涛还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党员干部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种把权力观、情意观和利益观同坚持党的群众观点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指导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党执政的核心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到底如何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这些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3年8月胡锦涛同志在江西考察时,首次提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发展的新路子。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充分肯定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重大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的实际出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回答了“为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等有关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核心,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的价值主体,以实现人的利益和价值为取向,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尊重人,关心人,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从本质上说,人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存在,他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需要,又有精神的需要,有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而且需要又表现为多面性、多层次的。正是因为作为社会人需要的多方面特性,决定我们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与科学性,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整体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历程中,必须紧紧围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促进政治进步和文化繁荣。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各项文化事业,而这些发展又必须是协调的,和可持续的,即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使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发展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的发展既失去了任何价值意义。胡锦涛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抓住了发展的本质,体现出新时期党的领导人各方面发展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丰富和完善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改革开放成就的充分肯定,是对我国发展过程中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党根据时代的变化,丰富发展的内容、更新发展的理念、加深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刻体现了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科学发展观既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重要执政方略,又是党科学制定和执行国家发展战略所要遵循的原则。
  三、“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关键
  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执政方式是否科学有效,反映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党在全国执政后,几代领导人对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在探索中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执政方式的选择,大致经历了“政党指挥”型执政方式、“领袖替代”型执政方式、“依法执政”型三类执政方式。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总结了五十五年来党的执政实践,并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③。尊重和运用科学规律,发扬民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些提法和概念,我们党过去也提过,但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与执政联系起来,并且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鲜明提出来,这还是第一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刻的变化和拓展,同时也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明了根本方向和基本途径。
  在现代社会,国家管理是最复杂的管理活动之一,执政党要应对如此复杂的管理把政权执掌好,就必须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国家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执政。科学执政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思想和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积极因素,处理好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通过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依法执政就是党要抓紧制度建设这个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觉带头遵守法律,采取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不断借鉴、分析,国内外执政党执政经验基础上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执政的目标
  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所描绘的美好蓝图,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社会实践所要达到的一个目标追求和目的归宿。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吸取中国“和”文化的精髓,在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
  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会议的主题,这在党的历史上的还是第一次。特别是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2月21日在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全面解释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他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并且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升到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高度。在论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六个必须”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回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依靠的主体,建设的目的等根本性的问题,为我们今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全面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表明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意味着党理论思维能力的透彻、全面和进一步成熟,表现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完善和进一步提高,也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更加完整化、系统化、科学化。
  ①胡锦涛:《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要持之以恒》,(人民日报,2003-2-19)
  ②吴家庆,彭正德:《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考察与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2期,Pl07-110)
  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求是,2004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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