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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与党史研究

发布日期: 2005-11-17 来源:

  自从党的十六大把“社会和谐”问题,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来以后,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就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这一关系党的执政全局的重要课题。这里需要讨论的是:这么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同我们党史研究有没有关系呢?

  党史研究的新领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显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历史问题,但是它对于我们深化党史研究,拓展党史研究的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就是,我们要重视党的历史上,在争取社会和谐问题上积累的丰富经验。我们的党史研究长期来形成了一个传统,这就是把斗争问题,包括对敌斗争、党内斗争,作为研究的主线。这是符合中国革命的特点和我们党的实际情况的。但是,如果全面地考察我们党的历史,我们的党史既是“斗”的历史,也有“和”的经验即“和”的历史。在以往的党史研究中,我们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这方面经验,但是没有把党在社会和谐问题上积累的经验作为一个党史研究的专门领域,突出地加以系统深入的研究。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多年来对于党的执政史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应该讲,建设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追求,是执政党的自觉意识。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和谐是未来理想社会的特点,而为了实现未来的理想社会只能坚持不懈地开展阶级斗争,走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因此,革命党在革命斗争时期,包括在严酷的斗争环境中,总是满腔热情地宣传未来的和谐理想,并以此作为自己坚定不移的信仰;同时又认为我们只有在全国范围内争取革命的胜利,即在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才可以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以往的党史对于党的执政史重视和研究不够,因此对于党在“和”的问题上积累的经验,即对“和”的历史研究势必也不够。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打开了我们的视野,拓展了我们的思路,我们应该也完全可以把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上积累的经验作为党史研究的重要对象和内容。

  事实上,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光荣的革命斗争史,也是一部不断争取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这是因为,我们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就已经建立了红色政权,已经在局部范围内执政。由于和谐社会建设是同执政相联系的问题,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建设中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在为建设根据地的和谐社会而奋斗。三年前,我在《如何深化当前的党史研究?》中,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提出要研究党执政的历史和执政党建设的历史,研究我们党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的历史经验。那么,今天就应该循着这个思路,进一步深入研究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的历史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的经验。如果思路再开阔一点,考虑到社会和谐同党内和谐是分不开的,把党的执政史与党自身建设的历史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研究党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和经验,那么,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就可以更多、更广、更深入。

  研究这个问题,至少可以有三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可以进一步全面地展现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时候,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下创造了一系列丰功伟绩;在和平建设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场新的革命,创造了新的辉煌业绩。这一切都展现了党的光辉形象。但是,由于我们党在自己发展的历史上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特别是各种形式的“左”的错误,包括民主革命时期“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和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扩大化”等错误,又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党的形象。研究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年代建设和谐社会的经验,说明我们党不仅能够正确地开展斗争,而且总是努力地为社会和谐而奋斗,从而全面地展示我们党的光辉形象。

  二可以通过总结党在这方面的创造性实践及其丰富经验来充实我们的党史研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党史研究突破了单纯研究党内路线斗争史的老框框,开始全面研究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自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来以后,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历史以及党执政的历史也更突出地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就是说,党史研究的领域在不断扩展。把党如何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也列入党史研究的范围,不仅可以深化党的执政史研究,而且可以拓展整个党史的研究领域。在此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够写出一部更加全面地反映我们党的历史和党的历史经验的好党史。

  三可以更好发挥党史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我们党的历史是一个蕴藏着巨大财富的宝库。因此,党史研究不能成为一种只是在书斋里钻研故纸堆的学问,而要善于把学术研究与“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今天,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根本转变,党面临着一系列从未有过的考验。党中央这几年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等,都是为了适应这种历史性的转变、应对党面临的历史性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史工作者也应该有所作为。在深入研究党在各方面斗争经验的同时,研究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累的历史经验,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史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中的作用。

  党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历史经验

  那么,我们党在自己长期奋斗的历史中,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有哪些重要经验呢?

  应该讲,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延安时期、建国初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三个历史时期,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是有很多宝贵经验的。

  --延安时期,我们构建了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时期,我们党在“和”的方面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总结党内斗争的历史经验,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实现了党内和谐;二是审时度势,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特点,提出并推动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团结抗日即民族和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三是在上述两方面和谐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党在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创建了一批各种形式的抗日民主政权,开始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在1944年9月18日曾经说过:“我们的军队一向就有两条方针:第一对敌人要狠,要压倒它,要消灭它;第二对自己人,对人民、对同志、对官长、对部下要和,要团结。”这段话讲的尽管是军队建设问题,但是全面地概括了我们党在“斗”与“和”两方面的方针,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年,陕甘宁边区是党中央所在地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指挥中心,不仅在政权建设方面发挥着示范作用,在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成就卓著,而且在社会建设方面也创造了构建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经验。一是在民主法治方面,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后修订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并通过“三三制”民主政治体制团结了各界爱国人士;二是在分配方面,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即“二五减租”,调节农民与地主两大阶级之间的利益,“在实行减租减息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三是在政府与群众关系方面,根据群众意见和开明绅士提议,实行精兵简政,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密切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四是在教育卫生方面,创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各种协会,兴办各类高等院校,开展初小义务教育和群众性识字扫盲运动,发展群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抗日军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五是在社会风气方面,通过群众文艺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模范作用,在根据地形成党和军队为人民服务,全体人民亲爱团结的社会新风尚。

  --建国初期,我们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构建了过渡时期和谐社会。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我们党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国民党、共产党等各党派组成的“联合政府”的主张。但是,蒋介石国民党妄图继续坚持一党专制,甚至在美国支持下不惜逆人民意志而动,执意打内战,消灭共产党。结果在不到三年的解放战争中,蒋介石国民党遭到彻底失败。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新的建国纲领。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我们党领导人民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开始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探索。

  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党一方面领导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残余势力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并在基本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后逐步推进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领导站起来的中国人民,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发展经济,整治社会,在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其主要经验:一是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战场上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时刻,没有独霸政权,而是提议和发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商国是,形成了大家一致同意的《共同纲领》,并经过充分协商,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讲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就是合法性。而且,这就是新中国能建立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接着,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经过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了人民民主的权利和喜悦。通过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民主,使中国迅速由天下大乱到天下大冶,建立起了和谐社会的新秩序。二是把恢复国民经济与调整各个阶级的利益关系结合起来,迅速改善了民生和社会经济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切中时弊,坚持把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列为第一位的任务,保障和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同时制定了“四面八方”政策,保证各个阶级能够在统筹兼顾中各得其所。三是把惩恶与扬善结合起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镇压反革命以巩固人民政权,实行土地改革以废除土地制度,进行民主改革以消除企业内部的官僚管理制度,扫除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设局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以重建社会良好风气。这一系列重大举措,迅速地把一个不和谐的社会转变为和谐的社会,并获得全国人民一致的赞扬。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以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经过党和人民长期而曲折的探索,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开辟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道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就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和谐社会。这在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都已经突出地体现了。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毛泽东还研究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新思想,特别是提出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从而为进一步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和正确的战略方针。但是,后来由于党在工作指导上的一系列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一长达10年之久的严重失误,开局良好的社会和谐逐渐被不和谐所取代。需要指出的是,出现这种情况属于工作指导上偏离了社会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不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经过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中,中国社会重新实现了大和谐。其主要经验,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实现了安定团结;二是发扬民主,并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和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三是果断地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形成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国民经济,并在发展中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使绝大多数人摆脱了贫穷落后走向富裕幸福;四是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这条道路上,形成了共同理想、共同意志;五是坚持改革开放,以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社会的活力,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六是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五讲四美三热爱”,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一切我们亲历过的史实及其带来的巨大变化,使得我们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实践中,走上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道路。

  总结党在延安时期、建国初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三个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经验,生动地告诉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党内和谐特别是党的理论、路线的正确和领导层的团结统一,这是关键;其次,要善于从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正确的政策,调节和兼顾各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关系,这是保持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再次还要通过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教育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加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基础性工作,把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这一切,对于我们今天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建设“社会更加和谐”的小康社会,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是十分有意义的事。特别是当我们把上述初步总结的历史经验,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系起来看,不难发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论述的这六个方面要求,已经凝结了我们党在各个时期创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累的基本经验。

  党史界自身也要追求和谐发展

  最后,谈一点关于我们队伍自身建设方面的体会。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不仅启发我们要深入研究党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历史经验,而且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党史界内部的相互关系,形成学术上百家争鸣、人际关系上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党史学无疑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像“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搞乱党史,或者不能正确处理党史研究中的党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能写出一部信史,就会自毁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爱戴;像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时那样搞臭党史,以我们党犯过某些错误来抹杀我们党为人民作出的历史贡献,甚至全盘否定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的历史,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否定党的领导的突破口。在这个问题上,“左”不得,也右不得。因此,党史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历史责任。

  但是,这样讲,并不是说党史研究中的问题都是政治问题,更不是说在党史研究中只能舆论一律而不能开展任何学术讨论。我们都知道,1956年有位外国学者对毛泽东思想《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孙中山问题的论述有不同意见,毛泽东明确提出“我认为这种自由谈论,不应当去禁止。这是对学术思想的不同意见,什么人都可以谈论,无所谓损害威信。”毛泽东还说:“如果国内对此类学术问题和任何领导人有不同意见,也不应加以禁止。如果企图禁止,那是完全错误的。”毛泽东这个意见,应该成为我们处理党史界不同观点争论的重要原则。现在,围绕党史上一些问题展开的争论,有三种情况:一种纯属政治上对我们党及其历史进行丑化和攻击,这主要反映在“民运”分子和“法轮功”分子的言论和著述中;第二种比较复杂,谈论的问题尽管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主要是思想上不同认识的问题;第三种纯属学术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除了纯属政治上的丑化和攻击外,其它问题都不宜把它们看作是政治问题,都是可以开展平等讨论和学术争鸣的。这实际上也是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时,希望我们这样去努力的。

  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时,我们的认识似乎还应该更往前走一步。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坚持贯彻“双百方针”,而且还要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中努力保持整个党史队伍的和谐团结。本来,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不同观点的争论,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之间仍然是同志,是朋友,仍然可以正常交往、平等相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这种不和谐的局面是不利于贯彻党的“双百方针”的,是不利于党史研究的深化和拓展的。因此,我建议我们党史学会做一项工作,在开展学术讨论时邀请不同观点的同志坐到一起来,为他们提供一个正常交流和交往的平台。但愿这不是一个书生气十足的建议。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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