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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

发布日期: 2017-05-09 来源:

何士青

  在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董必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己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今天,回顾和探讨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

  把中国建设成为政治上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没的伟大政治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董必武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中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是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人民。董必武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民主的形态主要有古代奴隶制民主、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民主、近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和现代社会主义民主等。从奴隶制民主到资本主义民主,虽然都标榜为“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但由于阶级社会的局限性,它们的主体范围狭窄,是社会中的极少数人。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是社会占绝大多数人的人民。他引用毛泽东的话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主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
  2、社会主义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董必武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不仅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各种自由,尤其是有反对帝国主义的自由,有反对剥削制度和压迫制度的自由,有反对侵略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自由,有肃清社会前进道路上障碍物的自由,有随着生产发展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自由等等”。这些民主权利只有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并得以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最好的组织形式,“这个制度是最便利于广大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最好办法”。这是由于人民代表“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人物组成的,这些代表人物受人民群众的委托,能够高度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把国防、经济、政治、文教诸方面的建设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和他们的代表人物,也只有在人民民主政权机关领导下,才能把他们所蕴藏着的无限力量发挥出来,管理国家的事务和他们自己的事务”。
  3、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有机结合。董必武对机械地理解民主和专政关系的思想进行了批评:“有很多人对‘民主’与‘专政’这两个名词弄不清,以为有‘民主’即不能‘专政’,有‘专政’就不能‘民主’,他们不懂得专政与民主的关系,机械地理解民主,也机械地理解专政。”他指出: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就不是单纯的全民民主,而是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有机结合。对敌专政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被推翻的和被剥夺的剥削阶级,不会甘心失败,他们可能成为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敌对分子;一些原本属于人民范畴的公民可能转化为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侵害人民民主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只有对这些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这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在革命时期,反革命不镇压下去,革命秩序就建立不起来,就难以发扬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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