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善
董必武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创建人之一,也是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先驱和奠基人。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他的法律实践活动是与中国革命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武汉则是他最早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地方。
一、董必武是中共高层领导人中,唯一的留学日本学过法学专业和当过律师的人
1886年3月5日(清光绪十二年农历正月三十),董必武出生在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穷教书先生家里。
清朝末年,清政府更加腐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和极端专制的黑暗社会中。有两件事对青年董必武刺激很大。一件是湖北黄州府八县会考时,有一位广济县的廪生饶汉莞因进场时拒绝衙役侮辱性的搜身检查,结果被活活打死。另一件则是董必武到武昌应试时,因初到武昌,路不熟,又不知衙门官府不准老百姓看的“规矩”,走到抚台衙门前,驻足观看了一会,便遭到衙役的一顿毒打。这两件事在他的思想上引起了震动,不仅加深了他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憎恨,同时,又为旧中国没有保护老百姓的法律而感到悲哀。
1911年10月10日,以武昌起义为标志的辛亥革命爆发。董必武闻讯,心情无比激动,遂愤然剪去头上的辫子,表示和清廷誓不两立的决心,并星夜赶赴武汉,到詹大悲主持的起义军汉口军政分府军需部设在刘家庙的第一粮台工作,亲自参加了三道桥附近的战斗。
11月,清军大举反攻武汉,董必武投入了武昌保卫战,任兵站秘书。
12月初,他任湖北军政府理财部秘书。董必武在理财部加入了同盟会,并参与领导湖北同盟会的工作。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董必武对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法令表示拥护,认为这些法令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是保护人民的法律,并由此对法律学科产生浓厚兴趣。
1912年春,袁世凯篡国,孙中山于4月1日正式辞去总统职务,辛亥革命遂告失败,董必武对于袁世凯的篡国阴谋活动表示极大的愤慨,并成为最坚决拥护反对袁世凯的斗士。
1913年11月,董必武参加了孙中山发动的武装讨袁“二次革命”,但“秘密机关被破获百余起,死难者数千人”。许多革命党人惨遭杀害,袁世凯强行解散由同盟会改组而成的国民党。面对辛亥革命斗争屡遭失败的局势,深感苦闷的董必武决心寻找新的革命道路。1914年1月,董必武和张国恩、张谐英东渡日本,在东京神田区考入日本大学法律科,从此开始了他的法律实践活动生涯。
在日本留学期间,董必武受俄国二月革命的影响,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1917年夏,他毕业于日本大学法律科。回国后,他与张国恩在武昌合办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因承办一行政案,呈予获准后,他们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以后他们便利用律师职业作掩护,进行革命活动,同时,又用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补贴革命活动经费。
“五四”运动期间,董必武在上海结识了留日的湖北籍学生李汉俊。李向董谈了许多俄国十月革命的事情,并在一起讨论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
1920年夏,上海共产党发起组成员李汉俊写信给董必武、张国恩,约他们在武汉进行组党活动。8月,已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刘伯垂受陈独秀之托来汉与董必武等人商谈组党事宜。随后,在武昌抚院街(现民主路)董必武、张国恩合办的律师事务所开会,正式成立了武汉党的早期组织——武汉共产主义小组。
在以后的数年间,董必武一方面继续利用律师职业作掩护从事革命活动;另一方面,他也为穷苦百姓打“官司”,维护其利益,并在武汉地区的司法界享有很高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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