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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新中国第一位代总理

发布日期: 2017-04-10 来源:

徐华 李东方

  1950年1月,周恩来赴莫斯科与苏联谈判签订新条约,在此期间,董必武代理政务院总理职务,主持政务院工作,直至3月初毛泽东、周恩来从苏联回国。

代理政务院总理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董必武当选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任命董必武为政务院副总理,兼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
  10月21日上午,董必武主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他在致辞中宣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成立,并说明政法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受主席毛泽东和总理周恩来委托,指导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人民监察委员会。
  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争取有利的国际支援,进行各项经济建设,中共中央决定,1949年12月6日,毛泽东率随行人员启程访问苏联。毛泽东访苏,一方面是祝贺斯大林70寿辰,与苏联交换对世界形势的意见;另一方面是与苏联签订新的条约,并向苏联借款,促进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建设,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开始了对苏联的第一次访问。
  1950年1月2日下午11时,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发来一份电报,“斯大林同志已同意周恩来同志来莫斯科,并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贷款、通商、民航等项协定”,提议中共中央“收到此电后,请于5天内准备完毕。希望恩来携贸易部长及其他必要助手和必要的文件材料,于1月9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不坐飞机)来莫斯科,由董必武代理政务院总理。对外不要发表,待周到莫斯科后才发表”。
  1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周恩来召开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全体会议,通报了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在周恩来访问莫斯科期间,由董必武代理政务院总理和总党组书记,主持政务院全面工作的决定。10日,周恩来率李富春、叶季壮等13人坐火车离开北京,赶赴莫斯科。董必武代理政务院总理职务自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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