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湖北党史 >  省内

蒋超良:加强生态环保立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发布日期: 2017-11-23 来源: 湖北日报

  蒋超良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座谈

  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晓峰、周呈思)昨日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与来鄂调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一行座谈。

  蒋超良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督,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以全国人大环资委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陆浩说,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制定出台一批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法规,通过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改革、湿地保护等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将总结湖北等地经验,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王庆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参加座谈。

Copyright @2014-2022 www.hbds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技术支持:荆楚网 鄂ICP备18025488号-1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