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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18-06-25 来源:

白 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经济增长动力转换,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需要以协同创新为重要抓手,寻求区域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在关键领域开展协同创新
  一是在绿色环保领域加强协同创新。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议立足构建长江黄金水道绿色运输体系的重大需求,围绕绿色安全技术、航道绿色建养、绿色船舶设计等关键问题,鼓励流域内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开展黄金水道绿色交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污染综合治理等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加快建立绿色技术共享机制。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绿色环保领域科技成果在长江经济带转移转化。完善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和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的差异化支持力度,推动流域内环保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协同创新。《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提出,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5大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亟待突破高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等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2017年11月,国家工信部正式批复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该中心承载我国信息光电子制造业关键和共性技术协同研发的战略任务,着力破解我国信息光电子“缺芯”的局面。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通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议围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大力支持流域内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大产业前沿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突破核心基础芯片、智能制造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
  二、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以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目前,上海重点打造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等研发功能型平台,面向重大科技发展方向、重点产业创新领域和重要成果转化环节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同时着力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非研发功能型平台建设,以增强科技公共服务供给。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提供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产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并在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分中心,打通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二是推进上海、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和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确定的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长江经济带占据四席。目前,成都“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国税地税联合办税”“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和“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5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武汉市“投贷联动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政策完善”“政务服务改革‘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及“促进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工研院模式”4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是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17个,包括长江经济带的上海张江、武汉东湖、苏南、长株潭、成都、杭州、宁波和温州等高新区。建议通过品牌输出、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企业扩散、联合招商以及搭建人才、资本、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切实增强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其他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在宜昌、黄石、咸宁、孝感、黄冈等地建立了30多个“园外园”,通过“园区同规、项目互动、产业互联、信息互通”,推进产业交流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跨区域合作和共享,有效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
  三、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全流域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长三角二省一市签订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随后,长三角各省市在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技术转移等领域逐渐展开制度性合作,包括启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16个城市签订共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协议等。2014年,长三角科技部门签署成立了“长三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联盟”。2016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建议借鉴长三角创新联动发展的有益经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在科技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合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流域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设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科技创新体系,从而实现经济的梯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打造开放共享的跨区域科创要素对接平台。近年来,上海、浙江、湖北和四川等地发放创新券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上海与江苏、浙江两省部分地区开展了科技券互联互通的探索和尝试。建议探索推进长江流域创新券跨区域兑现,促进区域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互利共享。依托上海和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共同打造长江流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提供强大源头支撑。以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为核心,深化长江流域大型科学仪器、文献、专业技术服务等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加快跨区域的研发功能型平台建设。
  三是优化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建议推进重点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多领域、多形式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等在建设和功能对接上加强互动与协同,在门槛和标准设置、风险补贴方式、利益共享机制上加强合作,提升长江流域国家级园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长江流域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联盟等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链要素之间的协同创新,提升长江流域优势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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