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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罗瑞卿部长当秘书

发布日期: 2017-06-06 来源:

王仲方

分量很重的批示

  罗瑞卿同志是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人民公安工作的奠基人。从1949年至1959年整整十年间,他在公安部长的岗位上,呕心沥血,担当起“国家安危系于一半”的重任,赢得了大家的爱戴和怀念。
  正在这段时期,我担任了他的政治秘书,他对我思想上的教诲,工作上的指导,作风上的熏陶,使我终身获益,难以忘怀。
  新中国建立之初,解放战争胜利结束。但是全国还有大批残余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他们不甘心失败,在全国城乡到处进行疯狂破坏活动。许多紧急情况,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以文件、电报、电话各种形式涌向新建立起来的公安部,摆到罗瑞卿部长的面前。他要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向中央、国务院(当时是政务院)请示报告,向各地公安机关下达指示。加之罗瑞卿受命公安部长的同时,还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委员,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不久担任副主任),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后来公安部队成立,又担任司令员兼政委。管的事多,会议也多。当然这十年中,罗瑞卿不管兼职再多,他始终坚持公安部长的岗位,主要抓的还是公安工作。但是,光是公安部的工作,就够他忙碌的了。
  幸好公安部在成立之初,从五湖四海调来的人员组成的机构,还是很强的。为部长办公提供直接服务的办公厅,主任徐子荣,副主任刘复之、李国章也是很得力的。我开始担任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秘书处长,后担任办公厅副主任。开头第一年,罗瑞卿虽然公务繁忙,对办事机构的配合还是比较满意的。可是随着斗争的开展,特别是1950年10月10日中央颁布“双十指示”,在全国发动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后,公安部的工作就越来越紧张了,每天收到各地公安机关报来的文件电报也越来越多。为此办公厅,在调研室按地区分组,专人看各地来的文电,重要的由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看后送阅。尽管这样做了,还是赶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部长的要求,为此挨过罗部长几次批评。正在这个时候,罗部长在送阅的一份文件上又亲笔写了较长的也是分量很重的批示:
  王仲方同志转徐、刘、李:你们三位办公厅主任一位秘书处长,这样的事自己不动手,随便交给一位秘书,办了以后,你们又不严加审查修改,不管要得要不得,就一下推给我,实际上是你们指挥我办,好像你们是首长,我是你们的办公厅主任或者秘书一样。我对于这件事是不满意的。请你们以后不能再这样。我之所以要这样严格批评你们一次,是因为类似这样的情形,实在不止一次了,有好多次了,我早就提批评了。
  徐子荣、刘复之、李国章和我看到这个批示,有些紧张。我们只好一面向部长检讨,一面想改进的途径。镇反运动发动后,来自中央和各地的文电确实很多,要求答复又很急。在一次研究小会上,徐子荣半开玩笑地说,我们办公厅派一位“大使”到罗部长身边帮助他处理文电可能会好一些。可是谁来当这位“大使”呢?物色来物色去,总找不到适当人选。
  此时我考虑再三,给罗部长写了一封信,建议他增设一位政治秘书协助处理重要文电。我提出的最佳人选是刘复之同志,刘一定会帮助部长大大提高文电处理的效率。考虑到办公厅任务重,万一刘不能脱身,一时又找不到更适合的人,我就自告奋勇地提出,如果部长和办公厅同意,我愿意先来试着做做看,不行,再换更适合的人。罗看到这封信,放在案头,告诉秘书他有时间约我谈。过了不久,徐子荣主任找我,说罗部长提出,需要配备一位政治秘书,要调我去他身边工作,征求我的意见。我想既然已经自告奋勇,也就义不容辞了。
  1951年1月,我到南池子缎库胡同里1号罗部长宿舍向他报到。这是一个大院,已有几位秘书在办公。我的任务是协助罗部长看办公厅和各业务局送部门阅批的文件,情况不明或问题未说清楚的,先查明情况,提出拟处理的意见,送罗部长审示,再按批示起草答复文电稿,部长审阅签字后速同原件送办公厅和业务局办理。不需草拟答复的,即将罗部长批示原件退给送阅单位;按照罗部长的要求,协助办公厅起草向中央的综合报告,参与起草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决议稿,以及罗部长外出考察时起草考察报告;承担起草罗部长在《人民日报》及其他报纸、杂志发表的公开文章;有时陪罗部长步行或乘电车去北京市几个派出所,了解民情及派出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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