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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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改革时期
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具有
划时代的意义,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 1994 年开始,湖北着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转
机建制领导小组。1995 年 3 月 21 日,省政府确定全省 47 家企
业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省政府要求通过试点,寻求公有制
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
济效益;探索政企分开的路子,实现企业真正进入市场,按照
市场需要自主经营;改革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
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到 1997 年,全
省 113 户企业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产权清晰、权责
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方面获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
新体制架构初步形成。全省80%的试点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造,
在优化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和企业
法人财产制度;大部分已挂牌运作的新公司,都成立了被称为
“新三会”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显示企业内部
制衡机制的不断完善;政企分开有所突破,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逐步形成,自主权得到落实;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初见成效。
1997 年,湖北在总结前几年进行百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产权改革,将试点全面铺开。全省
有 1500 多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其中纳入国家考核
的 73 家大中型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了改制。
2001 年底,全省 80% 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
制度的工作目标,完成公司改造、建立出资人制度、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和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及人事管理三项制度
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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