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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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时期





                                 第七章 完成过渡







                      从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56 年基本完成社会主
                 义改造的七年,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七年里,湖北人民在党

                 的领导下,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和
                 其他民主改革任务、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开始实行

                 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
                 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
                 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
                 义两个历史性转变。


                                             巩固政权

                      1949 年 5 月 20 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

                 民政府和湖北军区在孝感花园镇宣告成立。6 月初,省党政军
                 领导机关进驻武汉。
                      10 月 1 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开国大典的隆隆礼炮声中,
                 中共湖北省委致电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表示全省军民

                 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新湖北而奋斗。整个湖北,
                 从城市到乡村,从工厂到学校,欢呼胜利的人们,开始从心里

                 深切地感受到,真正属于自己的时代来到了。
                      省人民政府在接管国民党湖北省政权机关后,即开始组建
                 自己的政权系统,迅速构建起领导全省的政治框架。全省划分
                 荆州、沔阳、襄阳、大冶、孝感、黄冈、宜昌、恩施 8 个专区 ( 当

                 时郧阳专区暂归陕西省管辖,1950 年 2 月重新划归湖北省管辖 )
                 和沙市、宜昌两个直辖市(1950 年 9 月增设黄石市),以及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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