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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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时期
减租;在解放以前,农民向地主、旧式富农所借的旧债,一律
按月利一分半计算清偿或订立新约;对于战争罪犯、反革命首
犯、恶霸分子,除没收其拥有的土地外,其债权也一律废除。
减租退押斗争为土改准备了条件。1950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施行。从 1950 年 11 月开始,全省
选择 23 个县进行土改试点。随后,土地改革运动在湖北全省
农村蓬勃开展。为加强对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中共湖北省委
成立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制订和颁布了《湖北省
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由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联合组成的土改
工作队深入农村,大力发动群众,宣讲土地政策,划分农村人
口的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到 1952 年底,全省土改基
本结束,共有 12570 个乡完成土改,占全省总乡数的 97.4%,
完成土改地区的人口总计 2376 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 97%。
从 1951 年 7 月起,还在已完成土改的乡,结合生产,进行了
土改复查工作,对土改中群众发动不够,封建势力仍然猖獗或
执行政策有偏差的部分乡,进行补课,并解决土改中的各种遗
留问题。复查完毕,颁发土地所有证,确定产权。
土地改革彻底变更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封建主义的经济基
础被彻底摧毁。农民群众在土地改革中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及
乡村人民政权,自己当家作了主人。农村政治清明,社会安定,
劳动生产光荣成为新的社会时尚。经过土地改革之后的 1952
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 149.5 亿斤,比土改前增加近 30 亿斤,
增长幅度达到 9.9%;全省农业总产值达 22.63 亿元,比土改之
前增长 18.8%。
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城市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也
开展起来。
各大中城市刚解放时,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
所有,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实现了所有制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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