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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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艰辛探索





                                          土改风暴



                                        ——农村土地改革



                     “喜鹊儿,叫喳喳,农会主席到我家,说个大喜事,土地

                 要回家……”1950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颁布施行!这是一个亿万中国人永远难忘的日子,“耕者有其
                 田”,这一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理想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实现了。

                 此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展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北,千疮百孔,百废待兴。解放生产
                 力,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湖北这个农业大省医治战争创伤、

                 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措施。
                      湖北为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进行了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
                 1949 年 11 月中旬,省委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强调在经济
                 上削弱以至消灭封建剥削,当前应采取减租减息的办法,使广

                 大贫下中农得到实际利益。12 月,发出《关于本省减租减息的
                 通令》,制定《湖北省减租减息实施细则》。1950 年 1 月 6 日,《细
                 则》颁布实施,湖北省农村的减租减息运动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并顺利完成,为全面实行土地改革提供了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1950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为全国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8 月 1 日,中

                 共湖北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召开,李先念号召在两年内基本完成
                 全省的土地改革工作。9 月 4 日,湖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
                 刘建勋任主任委员。随后,《湖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颁布,

                 各地、县的土地改革委员会相继成立,各土改工作队纷纷组建。
                      湖北农村土地改革,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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