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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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改革时期
结构。
全面加强物价调控。湖北从 1988 年 9 月底开始,在全省
范围内全面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的
任务落实到基层,作为考核各级行政首长政绩的内容之一,严
格把物价上升指数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必
需品价格,制止农用生产资料乱涨价,严格执行计划外生产资
料的最高限价。
整顿经济秩序。1989 年 9 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强对经
济秩序的治理整顿,特别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整顿的重点
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主要解决公司政企不分,
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重点是砍掉各级党政
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从事商业批发、对外
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并逐步实行价格“双轨
制”并轨。开展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
行为。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
展治理“三乱”和清理“三角债”的工作。
加强基础产业,调整经济结构。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加
工工业发展过猛,基础产业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在治理整
顿中,全省通过采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有计划地调整重要农
产品的收购价格、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技等一系列措施,
加强农业的基础建设,同时,加强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建
设,加强科学教育事业。
1991 年底,湖北治理整顿的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的
成效。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抑
制,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矛盾趋于缓和。经济秩序和
经济环境得到治理和整顿,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
取得成效,农业、能源、原材料、交通和科学教育事业取得了
发展,工农业以及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开始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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