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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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卷


                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库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快
                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乡镇综改

                     湖北从 2002 年 4 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其间
                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2002 年开始,按照“减轻、规范、

                稳定”的要求,实行“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
                两项改革”。第二阶段从 2004 年开始,按照 5 年内取消农业税
                的总体部署,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第三阶段从 2005 年开始,
                在全国率先启动国有农场改革。经过 3 年的努力,湖北农村税

                费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农民生产积极
                性提高;农村“三乱”得到遏制,涉农收费逐步规范;农村干
                群关系得到改善。税费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

                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为从根本上减轻农
                民负担,建立与税费改革相适应的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经过充分调
                研,于 2003 年 11 月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按山区、丘陵、

                平原三种不同类型确定了咸安、老河口、安陆、麻城、监利、
                洪湖、天门等7个县市区为试点,在全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
                革。2005 年 7 月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5 年至 2006 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先后印
                发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综

                合配套改革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加
                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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