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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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改革春潮
承包经营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6 年的春天,对于宜昌县(今宜昌市)邓村公社红岩厂大
队第六生产队(铁尺岩生产队)来说,可能来得比以往每年都早。
“大队党支部同意我们搞包产到组”的喜讯在全队不胫而
走,农民兴奋得仿佛接着过了一个大年。
很快,生产队包产到组的劳动组合和联产计酬方案敲定下
来,生产队的组织管理形式开始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农民参加
管理。各小组对居住确实偏远且分散的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
的做法。“铁尺岩生产责任制模式”得到了全队农民由衷的拥
护,直接推动了当年农业产量的增加。
尽管宜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铁尺岩生产责任制模式”
只是“偷偷儿”在第六生产队内部实行,但却是包产到户推行的
黎明曙光! 1977 年红岩厂大队全部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
1978 年宜昌五峰县升子坪部分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劳、联产
计酬”的改革办法。在边远山区,在居住分散、甚至单家独户
的农户,可以从实际出发,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
湖北省及全国其他地方对包产到户的试行引起了邓小平的
关注。1980 年 5 月,邓小平发表了肯定包产到户的重要谈话,
强调搞农村工作必须“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边
远山区包产到户的悄然实行以及中央政策的逐步放宽,促使湖
北这块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基础好的中部大省开始解放思想。
1980 年上半年,湖北省委深入群众,问计于民,组织了四
个调查组对武昌、黄冈、钟祥、利川四个县实行责任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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