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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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改革春潮
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
进乡镇机构、行政区划和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政府和部门职能。
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建立健全农民负
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
携中央殷殷关怀,聚人民万千期盼,轰轰烈烈的湖北省农
村税费改革席卷而来!
湖北农村税费改革从 2002 年 4 月改革动员到 2005 年提前
一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前后历时三年,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2002 年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
实行“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三
个取消”为: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
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为: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
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项调整”为:调整农业税政策和调
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两项改革”为: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
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二阶段从 2004 年开
始,按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
2004 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 7% 降至 4%。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
的农业特产税。第三阶段从 2005 年开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
向纵深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国有农场改革。
经过三年的努力,湖北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减轻了农民
负担,改善了干群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我
省农村改革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取得了重要历史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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