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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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钱养事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第一次迎来了“无税

                时代”。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大幅减少。如果不大
                刀阔斧地改革机构臃肿、带有浓重管制色彩的乡镇体制,乡镇

                基层政权将无法正常运转,好不容易取得的税费改革成果也可
                能功亏一篑。
                     从 2003 年起,湖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以“减人、减事、

                减支,创建新体制”为核心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2003 年 11 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六次召开征求意见会、
                六易其稿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
                见(试行)》,并按山区、丘陵、平原三种不同类型确定了咸安、

                老河口、安陆、麻城、监利、洪湖、天门等七个县市区为试点,
                在全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而与此同时,远安、京山、嘉
                鱼等县也积极加入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先行者”队伍中。

                     2004 年8月 10 日,在试点和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
                作的实施意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
                意见》和《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实施意见》等四个配套改革文件,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 年 7 月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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