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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改革春潮


                 展的意见》,2006 年 3 月又下发了《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
                 性服务的试行意见》,不断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湖北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包括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和乡镇事业
                 单位改革两个方面。乡镇行政机关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规范乡
                 镇机构设置,精简领导职数,精简内设机构,精简工作人员,

                 同时逐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
                 容是:转变经费管理方式,转变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养老保险
                 制度,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建立公益性服务考评机制。
                      改革从精简机构、裁撤冗员开始,到 2007 年,改革基本

                 完成,全省乡镇内设机构的平均精简率约 40%,领导职数平均
                 精简约 40%,乡镇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平均精

                 简率超过 70%。改革后的湖北农村治理呈现全新局面:乡镇统
                 一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三大机构,三大机构“班子”成员实
                 行交叉任职;乡镇内设机构统一重组为“三办一所”,即党政
                 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重

                 新按照新标准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行政机关人员实行“一人
                 一编一卡”的编制实名制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乡镇机构
                 重新陷入“减胀怪圈”的可能。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更为深刻的农村改
                 革。通过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了体制和机制,转变了政府
                 职能,加强了编制管理,构建了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

                 切实提高了对“三农”的服务水平,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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