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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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卷
社体制已无法适应变革了的生产关系。湖北省根据中央部署,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于 1984 年在全省农村开展了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的工作。
1984 年春,全省实行政社分离,各乡、镇普遍召开了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长,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乡政
府的工作,全省共建乡 3906 个,设镇 803 个,建村民委员会
32438 个。
废除人民公社,成立乡政府后,原来的社队企业变为独立
核算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以原大队为
基础,村民小组以原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基础进行组建。村委会
正副主任、文书由选举产生。改革后的农村基层政权形式更能
适合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显示了巨大的
优越性。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人民公社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
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省委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发
1985 年 1 号文件)的要求,加快了湖北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
程。1985 年 1 月,省委决定,从 3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
消生猪派购,活猪、鲜肉全部放开,一律自由上市,自由交易。
1985 年 3 月,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农产品统派购
制度改革为中心,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
4 月,省委、省政府决定除麝香、杜仲、厚朴外,其他农产品
均取消统一派购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
场收购。这样,基本把农村经济纳入商品经济轨道,促使传统
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随着农副产品统一派购
制度的取消,农村集贸市场日益发育完善,一个多渠道、少环
节、产销结合的农村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到 1990 年底,全省
农村集贸市场达到 2351 个,年成交额 38.29 亿元。集贸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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