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红色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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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改革时期
发挥大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赋予武汉市相当省一级计划管理
权和经济管理权。1984 年 10 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黄石、
宜昌、十堰、沙市等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授予
这几个城市更大的计划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
改革流通体制。1985 年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以后,大批
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农村中贸易货栈等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大量
涌现,打破了过去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形
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成分的农村流通网络。1987 年,全省
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达到 100 万人。在城市中,随着工业企业
自销权的不断扩大,有力地促使工业向商品经济发展。从 1986
年起,又开始在建立生产资料市场方面进行探索。全省 8 个省
辖市和省金属公司先后建立了钢材市场。随着指令性计划逐步
缩小,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水泥、木材、煤炭、化肥等一
些重要生产资料也开始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市场。在商业方面,
改革了批发体制。放开商业内部的供货、进货渠道,取消批发
商业原来实行的按计划、分地区、固定供货和进货渠道的僵化
模式,改为基层商业单位可以自由选择进货地点和进货单位,
不再受供应区划和计划调拨的限制。这是商业摆脱产品经济模
式的束缚,转向商品经济的一个重大突破。此外,省属商业企
业、供销二级站下放后,全省先后组建了一大批工业品批发、
农副产品和粮油食品等贸易中心,许多市“站司合一”,放开
经营,减少了流通环节,调整了批发体制。国营商业进行了经
营机制改革,城乡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继续发展,集贸市场更
加繁荣。工商、农商、工贸联营等经营形式也大量出现。
改革计划体制。1984 年 10 月,省政府批转了省计委《关
于改革我省计划体制的几点暂行规定》,指出湖北大幅度缩小
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和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比重
和范围。省计委大幅度减少指令性计划,对主要农产品生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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